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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2]6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力度,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实行省市县联合共建。(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项目带动

  

  分年度制定实施生态省项目建设方案,把生态省重大项目优先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储备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技术支撑

  

  加大对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6?18”等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一批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六)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等重大项目,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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