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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重要工作部署,围绕我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核心任务,着力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以推动“三个重大突破”、“四个转型升级”和“五个全面推进”为指导,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三位一体的城市发展理念,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为战略突破口,坚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广州两大主题,根据《广州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1年11月广泛征集我市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单位重大科技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编制本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 本次发布的第二批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入库项目、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专项、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广州市专业镇建设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入库项目、以及电子商务专项等十个专项,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技术项目。 (二)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强化官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三)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加快智慧广州建设。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智慧产业,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支持创建智慧城市试点示范。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力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瞻布局一批产业关键技术,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先解决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的融合渗透。 (四)实现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医疗与健康、城乡建设与管理、城市交通、公共文化、城市安全与应急保障、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信息化管理创新等民生需求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点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瓶颈问题,支撑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和幸福广州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参见附件11。 (三)项目第一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