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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资源[2012]356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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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9: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1、工作进展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启动,编制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明确了取用水户、水功能区、省界断面国控监测点和中央、流域、省级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各省(区、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了技术审查,部分省区已启动建设工作。《水文基础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正式立项。

  2、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水文站网布局;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建立国家和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从2012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框架。

  2012年上半年,审查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出台《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组建项目办。(水资源司、水文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完成重要省际河流和省界断面核定,确认水量监测的现状站和规划站。2012年下半年,基本完成项目标准规范建设、通用软件开发,初步建立数据库体系。(水资源司、水文局、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013年,全面开展三类国控监测点建设,年底前在中央、流域和试点省区基本完成应用系统开发、三级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库基本体系。(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014年底前,完成中央、七大流域和32个省级平台的信息资源整合与集成,基本建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到2015年,实现8558个取用水户在线监测全覆盖,对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名录的4493个全国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现重要省界水质断面监测全覆盖。(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加快建设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按照审查通过的省级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同步推进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进一步优化水文站网布局,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完成《全国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加快实施《水文基础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水文站5671处(新建4019处,改建1652处),优先建设54条需开展水量分配河流的省界站点372处。(规计司、水文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3)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按批复的实施年限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的地下水监测站点10298处(其中有4075处同时开展水质监测)及各级信息系统,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规计司、水文局、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4)加强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监督监测。

  加强取用水计量管理。研究制定取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健全计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计量管理。结合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前基本实现对地表水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水大户的实时在线监控。(水资源司、国科司、水文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组织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监测方案;建立入河湖排污量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入河湖排污口监测覆盖率。(水资源司、规计司、水文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5)进一步完善“三条红线”指标监测与统计方法。在现有水资源公报工作基础上,抓紧完善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监测与统计方法,2013年上半年前制订完成相关技术要求。(水资源司、农水司、水文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强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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