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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任务19: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1、工作进展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启动,编制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明确了取用水户、水功能区、省界断面国控监测点和中央、流域、省级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各省(区、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了技术审查,部分省区已启动建设工作。《水文基础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正式立项。 2、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水文站网布局;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建立国家和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从2012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框架。 2012年上半年,审查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出台《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组建项目办。(水资源司、水文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完成重要省际河流和省界断面核定,确认水量监测的现状站和规划站。2012年下半年,基本完成项目标准规范建设、通用软件开发,初步建立数据库体系。(水资源司、水文局、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013年,全面开展三类国控监测点建设,年底前在中央、流域和试点省区基本完成应用系统开发、三级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库基本体系。(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014年底前,完成中央、七大流域和32个省级平台的信息资源整合与集成,基本建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到2015年,实现8558个取用水户在线监测全覆盖,对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名录的4493个全国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现重要省界水质断面监测全覆盖。(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加快建设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按照审查通过的省级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同步推进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进一步优化水文站网布局,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完成《全国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加快实施《水文基础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水文站5671处(新建4019处,改建1652处),优先建设54条需开展水量分配河流的省界站点372处。(规计司、水文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3)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按批复的实施年限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的地下水监测站点10298处(其中有4075处同时开展水质监测)及各级信息系统,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规计司、水文局、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4)加强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监督监测。 加强取用水计量管理。研究制定取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健全计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计量管理。结合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前基本实现对地表水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水大户的实时在线监控。(水资源司、国科司、水文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组织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监测方案;建立入河湖排污量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入河湖排污口监测覆盖率。(水资源司、规计司、水文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5)进一步完善“三条红线”指标监测与统计方法。在现有水资源公报工作基础上,抓紧完善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监测与统计方法,2013年上半年前制订完成相关技术要求。(水资源司、农水司、水文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强化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