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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2013年上半年前完成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分与复核,明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水地下水,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各省(区、市)要于2013年底前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明确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限期。(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加快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报批工作,抓紧组织各有关省(市)制定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启动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抓紧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水资源司、规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3)加强地下水保护。水利部制定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运行、报废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研究制定地下水保护的政策与技术要求。(水资源司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9: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1、工作进展 国务院颁布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利部制定了《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部分江河明确了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黄河、黑河、塔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山西、河北向北京应急调水,引江济太、珠江压咸补淡、引黄济津济淀、淮河重要闸坝调度等,对保障城乡居民用水、积极应对水污染事件、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主要任务 加快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全面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责任制;加强重要江河、湖泊和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调度,为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奠定科学扎实的基础。“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加快制定并实施重要江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水利部进一步明确近期水资源调度管理重点名录;各省(区、市)明确本辖区近期水资源调度管理重点名录;水利部组织制定水资源调度规范性文件和技术导则。(水资源司会同防办、建管司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区、市)要抓紧完成列入近期水资源调度管理名录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调度计划和相关技术规程制订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调度管理权限内,按照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黄河、黑河、塔里木河等重点河流水量统一调度,做好河北山西向北京调水、引黄济津济冀济淀、引江济太、引察济向等水量应急调度工作,确保重要城市、重点地区供水安全与生态安全。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抓紧研究编制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合理确定不同水利工程蓄、放、提过程,最大程度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调配作用,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水资源司、规计司、防办、建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3)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滇中引水、引汉济渭等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提高区域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推进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抓紧研究健全后续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工程如期通水并持续发挥效益,进一步优化我国水资源宏观战略配置格局。(规计司、建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在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机制等非工程措施,以及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等工程措施,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