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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资源[2012]356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的执行机制。合理划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事权和职责范围,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水资源司会同人事司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继续推进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以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要地级城市为重点,加快推动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稳步推进水务市场化进程,加强政府对水务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供水服务、供水价格和供水安全方面的监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水资源司会同人事司、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3)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环保、城建、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建立多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合作机制。(水资源司会同人事司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24: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推动拓宽水资源管理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加大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着力解决当前水资源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

  水利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源地达标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经费渠道。(规计司、财务司、水资源司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落实,各有关单位配合)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水资源管理投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年平均水资源管理投入经费有较大幅度提高,切实满足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用好用足水资源费。

  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财务司会同水资源司、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要全部用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财务司会同水资源司负责)

  各地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比例原则不低于60%。(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任务25:加强试点引导

  深入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着力在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着力抓好全国试点工作。2012年水利部完成试点方案的批复。试点地区要率先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率先确立“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率先建成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努力探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模式、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水利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水资源司会同规计司、试点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区、市)要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借鉴试点模式和做法,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26: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大规模、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表彰奖励工作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水资源管理,为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

  (1)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宣传工作的通知》(办宣[2012]64号)的要求,在已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编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讲材料》、《十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辅导读本》,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策划组织好有关节水宣传采访活动;发挥节水大使的作用,组织开展“节水大使清水行动”等公益性活动;不断鼓励文艺、影视创作,通过歌曲征集、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和公益演出活动,进一步提高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联系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新动态。(办公厅会同水资源司负责,新闻宣传中心、水利报社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水利部将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任务,逐年进行安排部署。(办公厅会同水资源司负责,新闻宣传中心、水利报社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逐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加大表彰奖励工作力度。

  协调有关部门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表彰纳入国家表彰范围。(人事司会同水资源司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落实,各有关单位配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人事司会同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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