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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59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目录
  
  第一章 账户管理
  
  一、证券账户管理
  
  二、交收账户管理
  
  第二章 基金份额认购
  
  一、基金认购方式
  
  二、现金认购
  
  三、组合证券认购
  
  四、ETF发售失败的协助工作
  
  第三章 登记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发售前的准备工作
  
  二、ETF份额的初始登记
  
  三、ETF份额的变更登记
  
  四、代理发放红利
  
  五、持有人名册服务
  
  第四章 清算交收
  
  一、结算原则
  
  二、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清算
  
  三、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交收
  
  第五章 风险管理
  
  一、结算资格管理
  
  二、证券待交收管理
  
  三、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章 数据接口
  
  本指南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是指经依法募集备案,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指南适用于ETF网上现金发售资金结算,组合证券发售的证券冻结和过户,ETF份额初始登记和基金份额转换以及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ETF结算参与人、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可参照本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第一章 账户管理
  
  一、证券账户管理
  
  投资者须使用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办理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的办理,参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及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的办理,参照本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证券账户是指基金账户和A股账户,基金账户可以用于ETF份额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A股账户除可以用于ETF份额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外,还可以用于ETF份额申购、赎回和股票认购。
  
  二、交收账户管理
  
  本公司作为共同交收对手,负责结算参与人之间的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的结算。分别设立本公司资金及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用于与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证券和资金的交收。实施分户结算的结算参与人,按自营、经纪业务类别分别设立以上证券和资金交收账户。
  
  本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开立证券和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即为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包括ETF份额和组合证券的资金净额交收;证券交收账户(指担保证券交收账户,下同)用于包括ETF份额及组合证券在内的待交收品种的证券交收,该账户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根据结算参与人委托,本公司按清算结果完成ETF份额及组合证券在证券交收账户与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
  
  此外,本公司以结算系统名义,开立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和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分别用于核算和存放结算参与人提交或本公司暂扣的交收担保品、交收透支后的待处分证券。
  
  第二章 基金份额认购
  
  一、基金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方式可分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上组合证券认购4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
  
  网上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
  
  二、现金认购
  
  (一)网上认购资金结算流程
  
  投资者通过结算参与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结算参与人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本公司通过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现金认购资金结算,并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发行协调人再将该认购资金划入其预留收款账户。
  
  EFT发售结束后,其具体资金结算流程如下(如网上认购日仅1日,则以下N日即为ETF网上认购日,如网上认购日为多日,则以下N日为ETF网上认购截止日):
  
  1、N日发售结束后,本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
  
  2、N+1日在规定的交收截止时点,在满足当日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ETF份额认购资金交收;
  
  3、N+2日11点前,本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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