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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ETF的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作为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直接与本公司办理所托管ETF的结算业务。 2、资金净额交收 本公司对T日担保交收证券的交易,不区分证券品种对交易应收应付资金轧差计算,确定一个资金清算净额。T+1日,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按清算净额进行资金交收。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净额是并入当日其他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净额之中,于T+1日一并进行资金交收的。 3、货银对付 EFT份额和组合证券的交收,实行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货银对付”制度。货银对付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管理下,结算参与人所进行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完成,且不可撤销。通俗地解释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公司按清算结果划付结算参与人ETF份额、组合证券之前,须检查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可用资金情况,若资金足额,本公司划付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应收ETF份额、组合证券。若资金不足,本公司对该结算参与人的ETF份额、组合证券暂不予以交付。 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实行T+1日交收。 二、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清算 ETF份额除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外,它的申购、赎回必须用组合证券,即按当日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用组合证券申购ETF份额或用ETF份额赎回组合证券,这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是有本质区别的。 ETF份额与组合证券之间转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ETF份额净值与对应的组合证券的市值、现金代替、现金差额之和相等。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现金差额是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与当日其他交易品种轧差清算,它涉及的清算事项有: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每日闭市后,本公司根据下列数据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相关结算参与人和基金管理人。 1、T日交易所传输的数据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成交数据; 2、基金管理人T日15点前向本公司报送的T-1日ETF资产净值(NAV)和现金差额数据。 三、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交收 (一)资金交收 T日本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T+1日交收截止时点本公司进行资金交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拨至本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二)ETF份额和组合证券交收 本公司根据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将处于交收状态的基金份额和组合证券在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之间进行划拨。 1、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的证券划入 T日日终,本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以下证券从投资者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1)结算参与人名下证券账户T日卖出的ETF份额、赎回所用的ETF份额、申购所用的组合证券; 2)由于T日赎回需从基金管理人ETF证券账户付出的组合证券。 2、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的证券划出 T日本公司完成T-1日交易的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内日终可用资金不小于T日所有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后的应付净额,或者T日所有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后为净应收的,本公司将以下证券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完成与结算参与人间不可撤销的证券交收,并将上述证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由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最终划拨至相应的投资者证券账户: 1)结算参与人名下证券账户T日买入和申购的ETF份额、赎回的组合证券; 2)由于T日申购而需转入基金管理人ETF证券账户的组合证券。 T日日终本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T日所有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后的应付净额,本公司结合其待处分证券价值和质押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情况,对结算参与人自营证券账户或其名下投资者证券账户T日通过交易系统买入、申购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买入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后赎回组合证券(基金托管人所托管ETT的证券账户T日净买入组合证券)实施待交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