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如所申报待处分证券为非待交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通过传真方式在T+1日13:00点前向我公司报送待处分证券明细清单,列明证券帐户、证券品种和具体数量。本公司系统处理结算参与人的申报指令后返回处理结果。 (四)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T+1日有交收透支时待处分证券的处理 1、确定并结转待处分证券 1)结算参与人申报待处分证券的结转 结算参与人通过PROP申报的待处分证券如为待交收证券,本公司将其由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 结算参与人申报的待处分证券不涉及待交收证券的,本公司将其由指定证券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并最终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 2)T日待交收证券的结转 申报部分已结转为待处分证券后,若不足抵补交收透支的,本公司按成交顺序由后向前从该结算参与人相关的待交收证券中确定待处分证券,并由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直至所确定的待处分证券市值大于等于“T+1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目标价值”。 2、结转未被确定为待处分证券的待交收证券 完成上述处理后,本公司将未确认为待处分证券的待交收证券由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完成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间的证券交收,最终将相关证券从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过入相应的投资人证券账户。 3、待处分证券的处置 T+2日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交收金额、利息和违约金的,本公司将其待处分证券从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最终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交收金额、利息和违约金的,本公司有权从T+3日起开始处置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处置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所得用于弥补违约交收金额、利息和违约金。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权继续追索;多余部分资金,本公司及时退还到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多余部分证券,本公司及时退还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并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将证券最终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五)案例 本案例按照待交收处理规则和条件对上述“证券待交收管理”的具体执行进行举例说明,假设某结算参与人经历了T+0和T+1待交收证券及待处分证券的处理。 案例中假设:各证券品种的成交价、当日收盘价均等于面值(即数量与金额相等);各项交易费用、申购赎回费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都为零;ETF组合证券比例:100万元ETF=甲股票60万元+乙股票40万元。 案例一、T日,X结算参与人完成T-1日交收后备付金余额为200万元,当日清算净应付为800万元。该参与人当日质押式回购交易应付200万元。当日ETF相关品种交易应付500万元,其他应付100万元。 X结算参与人名下2个证券账户当日发生如下交易:其中A账户买入ETF份额700万元,并赎回得到组合证券甲股票420万元和乙股票280万元,同时卖出赎回组合证券甲股票220万元和乙股票280万元;B账户买入ETF份额300万元。 当日ETF相关品种交易部分成交明细为: 1:30pmB账户买入ETF份额300万元 1:45pmA账户买入ETF份额700万元 2:10pmA账户赎回ETF份额700万元并赎回得到组合证券甲股票420万元和乙股票280万元 2:35pmA账户卖出甲股票220万元 2:55pmA账户卖出乙股票280万元 (1)待交付金额=200-800=-600万元 →T+0预交收资金不足,且当日清算为净应付。 (2)无历史透支,因此∑待处分证券价值=0; 质押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200万元 待交付金额-∑待处分证券价值-质押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600-0-200=400>0, 且当日发生了ETF相关品种交易。 (3)基于(1)和(2)的结论,X结算参与人进入ETF待交收程序。 T日待交收证券目标价值=Min{400,800}=400万元 (4)待交收账户的确定 A账户:净付款=700-220-280=200万元,净增证券:甲股票200万股一待交收账户 B账户:净付款=300万元,净增证券:ETF份额300万份→待交收账户 (5)待交收证券的处理 2:10pm A账户甲股票200万元→全部为待交收证券 1:30pm B账户ETF份额300万元→其中200万为待交收证券 案例二、 接上例,T+1日,X结算参与人汇入备付金账户100万元,完成T日交收后备付金余额为-500万元,T日质押式回购交易应付200万元,T+1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目标价值=500-0-200=300万元,参与人不申报,结算系统自动确定待处分证券甲股票200万元和ETF份额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