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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N+3日,本公司根据交易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的有效认购数据及解冻的认购资金进行资金清算,并入当日清算净额,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行协调人; 5、N+4日,本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后,发行协调人可将该资金划入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网上现金认购冻结资金利息计算:对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冻结期申购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各封闭式基金设立的批复》中“发行过程中申购资金冻结期间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归基金所有”的规定办理。目前,ETF认购资金冻结期间利息计算方法暂比照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即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冻结天数计算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银行按季结息后划付给基金管理人。若ETF发售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有效认购资金的结算,不通过本公司办理。 (三)现金认购ETF份额的确定 发售结束后,网上现金认购的ETF份额,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给本公司;网下现金认购的ETF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作网下现金认购ETF份额清单。 三、组合证券认购 (一)组合证券认购的冻结 1、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ETF发售结束日终,参与券商将当日的组合证券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ET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认购数量后,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组合证券网下认购的冻结: 1)认购ETF组合证券冻结申请表; 2)证券冻结清单; 3)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资料审核后,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并将认购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2、网上组合证券认购的,本公司根据按照交易所传输认购数据当日冻结组合证券,并将认购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二)组合证券认购份额的确定 ETF发售结束,本公司将交易所传送的网上股票认购的有效数据提供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据此确认网上股票认购ETF的份额,并与网下股票认购份额合并后,制作股票认购ETF份额清单。 (三)组合证券认购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归属 股票权益包括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按照权益与所有权一致的原则,在认购的股票过户前,股票的权益仍属于认购人,因此,本公司不冻结组合证券在认购冻结期间产生的权益,即股票权益自动保留在认购人的证券账户中。 本公司在ETF初始登记日根据基金管理人报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组合证券数据,解冻认购组合证券的冻结,并过户至ETF的证券账户。 四、ETF发售失败的协助工作 ETF发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返还认购资金的责任,本公司协助基金管理人将现金认购款退还有关结算参与人;以组合证券认购的,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解冻组合证券的冻结。 第三章 登记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发售前的准备工作 (一)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基金管理人在ETF份额发售前,须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加协议,本公司根据协议内容向基金管理人提供ETF份额登记、投资者名册信息等相关服务。 (二)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 2.加盖公章的基金管理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ETF专用账户报备表; 4.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 5.基金管理人委托发行协调人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需提供委托 书以及相关协议。 二、ETF份额的初始登记 (一)初始登记所需资料 ETF募集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1.证券登记表; 2.网下现金和组合证券认购ETF份额清单; 3.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4.基金合同;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始登记的办理 本公司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ETF份额的初始登记。 1、ETF份额的初始登记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的有效认购结果,办理网上现金认购ETF份额的初始登记;根据以上提及的认购ETF份额清单,通过网下托管方式,对网下现金和组合证券认购的ETF份额进行初始登记。登记业务完成后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登记证明》。 2、认购ETF份额对应组合证券的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