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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债函字[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5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实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规则》的通知

[接上页]

  ┌──┬──────┬────┬────┬────┬──┬───┬────┬─────┐
  
  │序号│开户机构全称│企业代码│代理组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原托管账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说明:代理组号由4位字母或数字组成。
  
   债券承销商:(预留印章)
  
  年月日
  
  附式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名制
  
  记账式企业债券丙类托管账户开户通知书

  
  (开户单位名称):
  
  您好!您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名称)(简称__________,代码为_________)已代您在我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开设了企业债券丙类托管账户,账户资料详见下表。使用本账户您可委托代理人办理自营债券托管及交易结算,在您所持有债券的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我公司将通过代理人向您支付有关款项。本账户有关单据由代理人提供。同时欢迎您使用中央债券语音传真查询系统,在营业时间内可随时查询本账户的情况(使用方法见说明)进行核对。有关债券市场信息请从本公司的“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www.chinabond.com.cn)获取。
  
  ┌────────┬────────────────────────────────┐
  
  │开户单位名称││
  
  ├────────┼──────────────┬───────┬─────────┤
  
  │托管账号││开户日期│年 月 日│
  
  ├────────┼──────────────┼───────┼─────────┤
  
  │查询代码││预设查询密码││
  
  └────────┴──────────────┴───────┴─────────┘
  
  您的中国债券信息网用户名_________,初设口令________。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部章)
  
  年月日
  
  中央债券语音传真查询系统使用说明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中央债券语音传真查询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系统可查询到您的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及有关交易结算数据。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1、使用本系统语音和传真查询功能应通过音频电话或传真机,按语音提示操作;
  
  2、收到本通知后,请使用本系统电话查询功能修改我公司提供的预设查询密码;
  
  3、本系统提供查询当日以前(不含当日)的业务数据查询服务。使用电话语音查询功能可查询本账户最近三笔结算及每个券种的托管余额;使用传真查询功能可以按月查询本账户每个券种的托管余额及历史结算数据;
  
  4、中央债券语音传真查询系统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10:00-16:00,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5、查询电话号码为:010-88087088
  
  附件二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一级登记托管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发行和登记托管行为,根据《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发行和登记托管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用的有关名称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发行和登记托管业务规则》所用的同名名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在债券发行前,债券承销商应按《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甲类托管账户;一级托管客户持有人在办理债券认购手续前,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第四条 安装簿记系统用户终端和进行操作员培训。
  
  一、债券承销商安装簿记系统用户终端,该终端与簿记系统中心端实时联网,簿记系统用户终端可以只安装在债券承销商总部,也可安装到下属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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