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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许[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十三条 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许可检验机构留存,二份交申请企业。
  
  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有一份存档检验报告,每部分检验项目的结果下应当有检验人、校核人、审核人和许可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日期并加盖许可检验机构公章。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存档检验报告。
  
  第三十四条 申请企业凭检验受理通知书领取检验报告。领取检验报告时,应当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申请企业对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许可检验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三十六条 检验报告不得涂改增删,许可检验机构不得对已经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变更。申请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中文名称或检验报告出现打印错误时,许可检验机构经确认后可以出具补充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
  
  申请变更上述事项的,申请企业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见表15)。
  
  第三十七条 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其重新出具检验报告。重新出具的检验报告签发日期应当为实际签发日期。
  
  第三十八条 申请企业不得将检验报告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附表:1.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产品抽样单
  
  2.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
  
  3.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受理通知书
  
  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月报信息表
  
  5.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月报信息表
  
  6.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月报信息表
  
  7.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年报表
  
  8.微生物许可检验项目
  
  9.卫生化学许可检验项目
  
  10.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11.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12.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项目
  
  13.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人体试验项目
  
  14.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
  
  15.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变更申请表
  
  表1: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产品抽样单
  
  产品中文名称
  
  抽样编号
  
  规格
  
  抽样数量
  
  样品性状
  
  (颜色和物态)
  
  样品类别
  
  生产日期或
  
  生产批号
  
  保质期或
  
  限期使用日期
  
  保存条件
  
  样品包装
  
  □ 玻瓶□ 纸盒□ 塑料瓶□ 铝塑□塑料袋□ 其他­­­­­­­­­­­­­­­­­
  
  外包装情况
  
  □ 无破损□ 无水迹□ 无霉变□ 无虫蛀□ 无污染□其他
  
  申请企业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编
  
  实际生产企业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编
  
  备注
  
  抽样时间:年月日
  
  抽样地点:
  
  抽样单位名称 :
  
  抽样单位印章
  
  抽样人员(签字):
  
  申请企业授权负责人(签字):
  
  申请企业公章
  
  注:1、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一份、许可检验机构执一份、申请企业执一份。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真实,无需申请的项目填写“无”。
  
  表2: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
  
  样品名称
  
  中文
  
  外文
  
  型号/规格
  
  送检数量
  
  样品性状
  
  (颜色和物态)
  
  样品类别
  
  生产日期或
  
  生产批号
  
  保质期或
  
  限期使用日期
  
  保存条件
  
  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验要求
  
  申请企业
  
  名称
  
  生产国
  
  (地区)
  
  (进口产品填写此项)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进口产品填写此项)
  
  名称 联系电话联系人
  
  地址传真邮编
  
  备注
  
  送检者(签字):
  
  送检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许可检验机构填写:
  
  经审核,申请企业提交的样品和有关资料与上述申报内容一致,予以接收。
  
  接收者(签字):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表一式二份,许可检验机构执一份、申请企业执一份。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真实,无需申请的项目填写“无”。
  
  表3: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受理通知书
  
  :
  
  经审核,你单位送检的符合样品受理要求,已于年月日受理,许可检验受理编号为。
  
  根据有关规定,本机构应当于年月日前出具样品检验报告。届时,请持本通知书领取检验报告。
  
  许可检验机构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本检验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许可检验机构和申请企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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