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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许[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表12: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育发类
  
  脱毛类
  
  美乳类
  
  健美类
  
  除臭类
  
  祛斑类
  
  防晒类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①
  
  ○
  
  ○
  
  ○
  
  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
  
  ○
  
  ○
  
  ○
  
  注:① 粉状(如粉饼、粉底等)防晒、祛斑化妆品进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出现刺激性结果或结果难以判断时,应当增加开放型斑贴试验。
  
  表13:
  
  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人体试验项目
  
  防晒化妆品防晒
  
  效果人体试验
  
  检验项目
  
  防晒指数(SPF值)测定①②
  
  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②③
  
  防水性能测定④
  
  注:① 宣称防晒的产品必须测定SPF值。
  
  ② 标注PFA值或PA+~PA+++的产品,必须测定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宣称UVA防护效果或宣称广谱防晒的产品,应当测定化妆品抗UVA能力参数—临界波长或测定PFA值。
  
  ③ 防晒产品宣称“防水”、“防汗”或“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等内容的,根据其所宣称抗水程度或时间按规定的方法测定防水性能。
  
  表14:
  
  14a 许可检验报告封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
  
  (认定日期:年月)
  
  许 可 检 验 机 构 全 称
  
  检 验 报 告
  
  
  
  
  
  检验受理编号
  
  样品中文名称
  
  样品外文名称
  
  (进口产品请填写此项)
  
  申请企业
  
  
  
  年月日
  
  14b 声明
  
  声明
  
  一、本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二、本检验报告涂改增删无效,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效,复印件无效。
  
  三、本检验报告自出具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四、本检验报告及我单位名称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等。
  
  五、本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二份交送检单位,一份由我单位存档。
  
  联系地址:
  
  检验地址:(与联系地址不同时填写此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4c交申请企业的许可检验报告体例
  
  许可检验机构全称
  
  检验报告
  
  许可检验受理编号:第 页 / 共 页
  
  样品中文名称
  
  进口产品外文名称
  
  样品数量及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颜色和物态
  
  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接样日期
  
  检验项目
  
  检验完成日期
  
  检验依据
  
  申请企业
  
  地址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进口产品填写此项)
  
  地址
  
  授权签字人
  
  (签字)
  
  年月日
  
  许可检验机构公章
  
  14d许可检验机构存档的检验报告体例
  
  许可检验机构全称
  
  检验报告
  
  许可检验受理编号: 第 页 / 共 页
  
  样品中文名称
  
  进口产品外文名称
  
  样品数量及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颜色和物态
  
  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接样日期
  
  检验项目
  
  检验完成日期
  
  检验依据
  
  申请企业
  
  地址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进口产品填写此项)
  
  地址
  
  检验人
  
  (签字)
  
  年月日
  
  许可检验机构公章
  
  校核人
  
  (签字)
  
  年月日
  
  检验科(室)
  
  技术负责人审核
  
  (签字)
  
  年月日
  
  授权签字人
  
  (签字)
  
  年月日
  
  14e微生物检验报告体例(以交申请企业的检验报告为例)
  
  许可检验机构全称
  
  检验报告
  
  许可检验受理编号: 第 页 / 共 页
  
  样品中文名称
  
  进口产品外文名称
  
  样品数量及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颜色和物态
  
  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接样日期
  
  检验项目
  
  微生物检验项目
  
  检验完成日期
  
  检验依据
  
  申请企业
  
  地址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进口产品填写此项)
  
  地址
  
  检验结果:
  
  微生物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限值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500或≤1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粪大肠菌群/g(或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不得检出
  
  授权签字人
  
  (签字)
  
  年月日
  
  许可检验机构公章
  
  14f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以交申请企业的检验报告为例)
  
  许可检验机构全称
  
  检验报告
  
  许可检验受理编号:第 页 / 共 页
  
  样品中文名称
  
  进口产品外文名称
  
  样品数量及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颜色和物态
  
  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接样日期
  
  检验项目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检验完成日期
  
  检验依据
  
  申请企业
  
  地址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进口产品填写此项)
  
  地址
  
  检验结果:
  
  卫生化学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单位
  
  检验结果
  
  检验方法
  
  方法检出浓度
  
  限值
  
  备注(此栏非检验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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