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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许[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 申请企业凭本通知书查询样品检验情况和领取样品检验报告,查询时请提供检验受理编号。
  
  3. 申请企业领取样品检验报告时,应当在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上签字。
  
  4. 许可检验机构样品检验情况查询电话:
  
  表4: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月报信息表
  
  许可检验机构名称: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受理
  
  编号
  
  样品中文名称
  
  (进口外文名称)
  
  申请检验
  
  单位
  
  生产企业
  
  接样日期
  
  取报告日期
  
  检验结果
  
  微生物
  
  卫化
  
  毒理
  
  备注
  
  
  
  注: 1. 检验结果栏的填写: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项目仅填阳性结果,分别标明其中的指标,如:微生物“细菌总数超标”,卫生化学“铅超标”,毒理学“皮多中刺”等。
  
  2. 检验结果为阴性或没有问题的,在检验结果相应栏中打“-”。
  
  表5:
  
  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月报信息表
  
  许可检验机构名称: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受理
  
  编号
  
  样品中文名称
  
  (进口外文名称)
  
  产品类别
  
  申请检验
  
  单位
  
  生产
  
  企业
  
  接样
  
  日期
  
  取报告
  
  日期
  
  检验结果
  
  微生物
  
  卫化
  
  毒理
  
  备注
  
  
  
  注:1. 检验结果栏的填写: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项目仅填写阳性结果,分别标明其中的指标,如:微生物“细菌超标”,卫生化学“铅超标”,毒理学“变态中致敏”等。
  
  2.检验结果为阴性或没有问题的,在检验结果相应栏中打“-”。
  
  表6:
  
  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月报信息表
  
  检验受理
  
  编号
  
  样品中文名称
  
  (进口外文名称)
  
  产品类别
  
  申请检验
  
  单位
  
  生产
  
  企业
  
  接样
  
  日期
  
  取报告
  
  日期
  
  检验结果
  
  斑贴
  
  试用
  
  SPF
  
  PFA
  
  备注
  
  
  
  许可检验机构名称: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受理
  
  编号
  
  样品中文名称
  
  (进口外文名称)
  
  产品类别
  
  申请检验
  
  单位
  
  生产
  
  企业
  
  接样
  
  日期
  
  取报告
  
  日期
  
  检验结果
  
  斑贴
  
  试用
  
  SPF
  
  PFA
  
  备注
  
  
  
  注:1. 检验结果栏的填写:人体斑贴试验、人体试用试验项目仅填阳性结果,分别标明其中的指标,如:斑贴和人体试用试验“出现反应”;SPF和PFA等标明数值。
  
  2.检验结果为阴性或没有问题的,在检验结果相应栏中填写“-”。
  
  表7: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年报表
  
  许可检验机构名称(公章)年月日
  
  年报项目
  
  年报内容
  
  法定代表人变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等(原任、现任)
  
  技术负责人变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等(原任、现任)
  
  检验场所变动
  
  检验机构原地址
  
  检验机构现地址
  
  仪器设备变动
  
  仪器设备变动一览表
  
  检验人员变动
  
  检验人员变动一览表
  
  质量体系运转情况
  
  许可检验质量控制年度报告
  
  (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情况)
  
  许可检验样品及
  
  检验结果情况
  
  年度许可检验样品的种类、类别、数量和检验结果等统计与分析
  
  申请检验单位复核处理及投诉情况
  
  有否复核申请及复核处理情况
  
  有否投诉及处理情况
  
  本年度许可检验
  
  工作存在的问题
  
  年度许可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发现出具检验报告差错的数量和原因)
  
  意见与建议
  
  许可检验工作中对上级管理部门的建议
  
  其他总结材料
  
  注:1.除“其他总结材料”一栏外,均为必填内容。
  
  2.如有必要,以上各项均可另附报告或说明。
  
  表8:
  
  微生物许可检验项目④
  
  检验项目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①②
  
  特殊用途化妆品
  
  育发类②
  
  染发类③
  
  烫发类③
  
  脱毛类③
  
  美乳类
  
  健美类
  
  除臭类③
  
  祛斑类
  
  防晒类
  
  菌落总数
  
  ○
  
  ○
  
  ○
  
  ○
  
  ○
  
  ○
  
  粪大肠菌群
  
  ○
  
  ○
  
  ○
  
  ○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
  
  铜绿假单胞菌
  
  ○
  
  ○
  
  ○
  
  ○
  
  ○
  
  ○
  
  霉菌和酵母菌
  
  ○
  
  ○
  
  ○
  
  ○
  
  ○
  
  ○
  
  注:① 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测微生物项目。
  
  ② 乙醇含量≥75%(w/w)者不需要测微生物项目。
  
  ③ 配方中没有微生物抑制作用成分的产品(如物理脱毛类产品、纯植物染发类产品等)需测微生物项目。
  
  ④ 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色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当按说明书使用方法确定是否分别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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