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市监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页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二、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3.2“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到基础车用汽油中用以抑制发动机进气系统、供油系统和燃烧室沉积物或者可以带走沉积物的物质,通常是含有一些聚合体的无灰有机物。”更改为“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到基础车用汽油中用以抑制发动机进气系统和供油系统沉积物或者可以带走沉积物的物质,通常是含有一些聚合体的无灰有机物。”

  

  三、表1增加注7:“将待检测的清净剂按所规定的比例加入附录a规定的燃料,调和均匀后进行试验。不含清净剂的附录a规定的试验燃料进行gb/t19230.2实验时,界面和相分离应达到1级。”

  

  四、检验规则增加“5.5组批: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每生产一罐或釜为一批。”

  

  (此修改单废止)注2

  

  注1 《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szjg12-2004)已被《含清洁剂车用汽油》(szjg12-2007)代替,相应修改单予以废止。

  

  注2 此处原文为:szjg12-2004《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第1号修改单(具体文本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

  (2005年8月1日 深质监〔2005〕107号)

  


  为保障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水平,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szjg 14-2005),现予印发,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

  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

  (2005年9月1日深质监〔2005〕135号)

  


  为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编号szdb/z 01-2005),现予发布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的通知

  (2005年10月24日深质监〔2005〕143号)

  


  为规范我市技术标准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技术标准文件的质量,充分发挥技术标准文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现予印发。

  

  
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技术标准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技术标准文件的质量,充分发挥技术标准文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标准文件的制定(包括起草、修改与废止,下同)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技术标准文件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和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指由市政府制定,在特区内统一执行的(宝安、龙岗参照执行),涉及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技术规范,以及我市重点控制及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的技术规范。

  

  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农业地方标准)是指由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涉及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标准文件。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指由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第四条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标准文件的统一发布和管理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技术标准文件发布前的法律审查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