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二十二条 技术标准文件发布后,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修改申请,报市主管部门审查,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审定后,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发布技术标准文件修改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 技术标准文件发布实施后,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相关技术标准文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水务工程信息化建设,促进水务工程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水务工程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水务工程名称代码》(编号:szdb/z 2-2005)。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为保障中小学学生身体健康,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生服(含学生鞋、学生袜)市场经济秩序,由市教育局提出,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 (szjg 15-2006)、《中小学学生服用料及产品要求》(szjg 16-2006)、《中小学学生鞋》(szjg 17-2006)、《中小学学生袜》(szjg 18-2006)等4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为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技术规范》(szjg 19-2006)、《非发酵性豆制品通用技术条件》(szjg 20-2006)、《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1部分:豆腐》(szjg 21.1-2006)、《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2部分:豆浆》(szjg 21.2-2006)、《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3部分:豆腐干》(szjg 21.3-2006)、《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4部分:油豆腐》(szjg 21.4-2006)、《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5部分:干豆腐》(szjg 21.5-2006)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6部分:腐竹》(szjg 21.6-2006)等8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年6月1日发布,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 22-2006),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年6月25日发布实施。 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为解决我市社区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缺乏的问题,构建连通市、区、街道和社区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编号:szdb/z 3-2006)。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 (szjg/t 23-2006),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年8月15日发布,2007年2月15日起实施。 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