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8.程水根等31名代表(第290号议案)提出,矿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相关部门职能关系、矿山市场准入条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伤社会保险、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不够明确,建议修改矿山安全法。韦广图等31名代表(第287号议案)提出,近年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严重危害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超负荷生产、煤矿装备水平落后、安全条件不具备、矿主和工人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建议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认为,现行矿山安全法已实施14年,主要是针对国有矿山企业制定的,这期间出现了大量非公有制小规模矿山企业,监管体制已发生变化,而且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急需根据当前实际与行业情况对矿山安全法进行修改。矿山安全包括煤矿安全,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法可在修订矿山安全法中予以解决。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矿山安全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29.李如成等30名代表、张学东等30名代表(第530号、第749号议案)提出,现行产品质量法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监管手段单一、产品质量信息资源分散、处罚力度过低等问题,建议尽快修改产品质量法。夏鸣等30名代表(第709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发展缓慢,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不适应日益增强的制造业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建议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当前我国产品质量总体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树立国际信誉的要求不相适应,执法实践中反映的立法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修改产品质量法是必要的。建议将产品质量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在修改过程中研究、吸收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法议案的意见。 30.王晶等30名代表(第553号议案)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存在制度性避税漏洞,造成内、外资个人投资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不平等,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仍存在不能覆盖各类个人所得、分类税制模式、税基规范和税率尚不统一合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建议将该法修改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意见。 31.姚莉等30名代表(第727号议案)提出,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运输单证,涉及承运人、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等多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现有立法对提单的法律性质、提单与运输合同以及贸易合同的关系、提单下主体的识别和诉权、提单效力以及提单下货物交付等很少涉及,给我国贸易、航运、保险实务和司法实务带来混乱,影响了我国外贸发展,建议制定提单法。交通部提出,该部正在研究修改海商法,修改内容包括完善海运提单有关规定。交通部等部门还全程参与了《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的制定,该公约一旦通过并付诸实施,将有助于解决现有提单法律与实务中的诸多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海商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要求制定的法律 32.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240号议案)提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能源紧张局势日益加剧,这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全面体现能源战略、管理体制、能源结构、能源安全保障、能源与环境的协调等的综合性法律有关,建议制定能源法。在征求国家能源办的意见后,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国能源供求形势严峻,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各种能源的供给和使用,需要制定一部能够协调各能源单行法律的能源法。建议将能源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33.周晓光等30名代表、李邦良等30名代表、王维城等34名代表、刘庆宁等30名代表、杨盛道等30名代表、谭栖伟等30名代表、李修松等30名代表、黄春长等35名代表(第246号、第372号、第397号、第511号、第547号、第570号、第593号、第630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现实与旅游立法滞后存在较大反差,现行与旅游业相关的法规条例,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差,难以对旅游业进行全面管理,需要通过法律明确旅游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制定旅游法。国家旅游局认为,旅游业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规范旅游市场、减少和解决纠纷,需要对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法律规定,为此需要制定旅游法。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旅游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