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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07-10-22
【实施时间】 2007-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接上页]

  
三、42件议案提出的15个立法项目需要立法,建议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要求修改的法律

  
  22.姜德明等36名代表、徐景龙等31名代表、厉志海等30名代表(第27号、第121号、第364号议案)提出,当前消费者的安全权、健康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受损情况依然严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滞后于消费者维权实践和市场发展需要,建议修改这一法律。在征求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后,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实行14年,存在对消费者定义范围偏窄、举证责任规定脱离实际、诉讼成本偏高、处罚力度偏低等明显不足,需要通过修改提高法律效力。建议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23.姜德明等36名代表、陈慧珠等30名代表、张明梁等30名代表、张秀娟等32名代表、杨蓉娅等36名代表(第28号、第148号、第190号、第481号、第499号议案)提出,现今虚假广告比较普遍,现行广告法存在调整范围过窄、规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处罚标准太低、缺少对公益广告的规定等问题,不适应广告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建议尽快修改广告法。孙桂华等31名代表、袁敬华等31名代表、赵林中等30名代表、邓志芳等30名代表(第271号、第356号、第517号、第541号议案)提出,公益广告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当前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总体水平不高、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公益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广告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经济形势及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科技、新媒体和广告业的高速发展,确有必要组织修订。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广告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在修改工作中增加公益广告的内容。
  
  24.姜德明等36名代表、张凤仙等30名代表、赵林中等30名代表(第29号、第460号、第518号议案)提出,现行统计法在规范民间统计调查、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协调、推动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对违法统计的约束和制裁力偏弱,虚假统计现象仍然存在,建议尽快修改统计法。国家统计局认为,统计法是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的基本法律,统计法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情况,存在法律责任过于简单、难以保证统计源头数据准确性等问题,迫切需要修改。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现行统计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工作的需要,建议将统计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25.张宗清等31名代表、夏鸣等32名代表(第188号、第761号议案)提出,现行计量法调整范围较窄,存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行政区域管理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量传体制难以满足溯源要求、对进口计量器具监管制度不严、有的规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法律责任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建议修改计量法。国家质检总局认为,现行计量法颁布施行时间较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该法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确有修改必要。该局于2000年启动计量法修订工作,于2005年12月形成修订草案报国务院,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据此建议将计量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单位加快修改协调,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26.宗庆后等30名代表、孙利强等30名代表、李跃民等34名代表(第230号、第462号、第483号议案)提出,现行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审核程序没有时限规定,异议、复审程序设置不尽合理,对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缺乏完善的解决机制,不利于对商标权利人的保护,建议修改商标法。国家工商总局认为,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全球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商标权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处理程序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利于对商标权的有效保护,该局已经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形成修订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商标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27.秦池江等31名代表、马蔚华等30名代表(第261号、第622号议案)提出,现行票据法某些规定未能充分反映金融活动中的最新发展,滞后于现实经济生活,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构成障碍;有些条款限制票据使用范围和交易方式、对票据权利和义务保护不力,建议修改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认为,为充分发挥票据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票据使用要求,有必要尽快对票据法进行修改。目前票据法修改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修改过程中将完善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和票据截留等制度,进一步补充和规范票据无因性、票据涂销、票据丧失的补救和空白票据等内容。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票据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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