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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5.童海保等34名代表、纪尽善等30名代表、袁敬华等30名代表、罗益锋等30名代表、孙桂华等30名代表、黄琼瑶等30名代表、邓志芳等31名代表(第127号、第303号、第357号、第402号、第433号、第477号、第542号议案)提出,我国国债发行和管理中存在利率市场化不够、发行方式不够完善、二级市场发展尚未形成完整和统一的收益率曲线、品种较少、监管力度较弱、企业债发行滞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持有国债的份额偏低,建议制定国债法。财政部认为,我国国债立法比较薄弱和滞后,急需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国债条例已列入2007年财政立法工作规划,正在组织开展相关研究起草工作。待条例出台实施取得经验再研究制定国债法。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财政部的意见。 46.童海保等34名代表(第129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普查立法滞后,被调查者的配合与支持度下降,组织实施普查的难度较大,建议尽快制定普查法,以加强对普查对象资料的保护,规定普查的保障措施,突出强调普查的法律责任。国家统计局认为,有关普查组织实施、经费及法律责任等有关普查的内容已在统计法修改中予以体现。与此同时,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