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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07-10-22
【实施时间】 2007-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接上页]

  45.童海保等34名代表、纪尽善等30名代表、袁敬华等30名代表、罗益锋等30名代表、孙桂华等30名代表、黄琼瑶等30名代表、邓志芳等31名代表(第127号、第303号、第357号、第402号、第433号、第477号、第542号议案)提出,我国国债发行和管理中存在利率市场化不够、发行方式不够完善、二级市场发展尚未形成完整和统一的收益率曲线、品种较少、监管力度较弱、企业债发行滞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持有国债的份额偏低,建议制定国债法。财政部认为,我国国债立法比较薄弱和滞后,急需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国债条例已列入2007年财政立法工作规划,正在组织开展相关研究起草工作。待条例出台实施取得经验再研究制定国债法。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财政部的意见。
  
  46.童海保等34名代表(第129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普查立法滞后,被调查者的配合与支持度下降,组织实施普查的难度较大,建议尽快制定普查法,以加强对普查对象资料的保护,规定普查的保障措施,突出强调普查的法律责任。国家统计局认为,有关普查组织实施、经费及法律责任等有关普查的内容已在统计法修改中予以体现。与此同时,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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