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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96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关于加快银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担保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典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6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关于加快银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银行业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银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信托业(以下统称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大力发展银行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促进产业区域化转移,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健全良好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加大银行业对经济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我市实现追赶前进、超常突破、跨越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快银行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继发展;有利于促进银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使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
  
  加快昆明银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推进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银行服务体系,着力提升银行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增强银行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使银行业务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进一步促进昆明区域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提升,推动昆明成为金融机构聚集、资源配置高效的区域性人民币结算中心。
  
  二、大力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切实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在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对在昆新设和迁入总部和地区总部的银行机构,除工商、税务部门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外,还通过用地指标、土地规划等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切实落实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对新入驻昆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给予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l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对新入驻昆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银行业配套服务机构给予200-500万元补助。以上扶持资金分三年均衡拨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聚集区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推动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及粮食安全战略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有关的农村基础建设、农业资源开发相关的现代化农业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的投入,进一步引导政策性银行对“三农”可持续有效资金的投入,健全农户贷款工作机制,完善和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创新适应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涉农信贷业务增幅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
  
  (四)引导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环境和信用环境,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银行机构把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作为未来发展新的增长点,未来三年中小企业贷款保持20%的年增长率;加大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地方财政部门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外,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担保基金为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引导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建立新型的银政企合作关系,进一步形成银行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营造政府、银行、企业互动的氛围和宽松、良好的合作环境。建立备选项目储备库和分年度融资计划,引导银行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和环境等方面重大项目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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