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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96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引导对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的投入。充分发挥银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园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提高银行业在产业集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电力装备、机床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磷化工、钛化工八大重点产业及工业园区等领域,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引导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鼓励银行业多领域开发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紧紧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发展目标,稳步、有序开展服务业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市休闲旅游业、文化业、商贸物流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及应用、信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八)引导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业支持各县域经济建设,促进银行机构每年县域贷款额度应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适当放宽县域信贷授信额度,扩大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逐年提高县域存贷比。配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县域经济信贷投入进行监测分析。
  
  (九)鼓励对环保业发展的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开展绿色信贷支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生态建设和农业产业的发展。
  
  (十)引导对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支持。推进政府性投融资公司深化改革,增强实力,提高投资水平,促进自身发展。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储备工作,积极推荐优质项目,形成银行、政府、项目单位和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政府类资源的调配和安排,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信贷力度,增加信贷规模,促进地方经济建设。
  
  四、落实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十一)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银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银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银行业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十二)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银行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银行业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五、加快银行机构集聚、完善服务体系和鼓励金融创新
  
  (十三)支持银行机构集聚和发展。按照“自主选择,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大力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重点有计划的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银行业配套服务机构新设立或迁入昆明。极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资银行的引进力度,鼓励外资银行拓展业务规模,支持开展人民币业务。鼓励当地银行机构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稳妥的实现机构规模扩张和经营范围的延伸。
  
  (十四)充分发挥银行业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按照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要求,促进农村信用社在稳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涉农银行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研发适应广大农民需要的服务品种,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部分商业银行恢复乡镇的银行网点,多渠道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高银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服务实力和水平。大力推进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昆明市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组建的速度,扩大试点范围,以解决农村地区和城乡建设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切实为我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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