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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坚持分类指导,增强融资及再融资能力。以市场运作为主体,政府积极引导,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分类调整,增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具有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鼓励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通过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加大直接融资比例,扩大经营规模,尽快做优做强。对业绩较好,有发展潜力,但达不到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在投资者认可其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可非公开发行证券,也可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或开发新产品、投资新项目、注入优质资产,有效提升其经营业绩,以达到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增强融资能力。对主营业务无竞争优势、经营业绩不好、发展后劲不足的上市公司,要加大实质性重组力度,通过产业整合将原有业务置出后的壳资源形成新的融资平台,引入优势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积极培育创业板上市资源,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壮大经济实力,创造条件上市。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的有利条件,鼓励具有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进行股票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的通道。 (五)积极培育债券融资主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把发行企业债券作为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积极推动各类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大政府投融资主体规模,加强资源整合,提升资产质量,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城市交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以社会资金注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债券、信托等金融产品,成功募集的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推动一批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良好的地方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资产质量好、现金流量稳定的企业积极争取资产证券化融资试点。地方企业成功发行债券金额在5亿元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给予成功融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的工作奖励。 三、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培育和壮大期货经营机构 (六)调整农业、能源等产业结构,培育当地期货市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涉农企业以及能源企业,加强与商品交易所的联系和合作,利用期货市场合理规避国际国内市场的价格风险,为我市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开拓新途径,为我市能源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七)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期货经营机构,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型投资银行和期货公司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期货营业部并开展业务。大力支持现有期货公司发展,积极培育新的期货公司,壮大期货公司队伍;提高期货公司的市场效率和竞争能力,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现代金融企业;鼓励市内期货机构做大做强,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在规范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期货经营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努力推进具有云南及昆明特色的期货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促进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连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八)规范发展地方期货机构,进一步提升地方期货机构综合实力。督促期货经营机构健全治理结构和完善内控机制,积极支持市内有条件的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兼并重组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做优做强。加强对地方期货经营机构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发挥市内期货公司在本地开展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非传统期货等业务。 四、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及产权交易等新兴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九)扶持和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昆明市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产业投资等基金的成立和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或产业投资资金,支持本地基金事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各类水务基金、节能减排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在昆明设立和发展,逐步完善投资服务支持体系;在昆明市辖区内新设立的各类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市政府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达基金总额的60%以上的,由其所在地政府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基金投入昆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基金投入昆总额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