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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积极鼓励产业资本与股权金融资本的融合。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搭建平台,积极鼓励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战略投资,对吸纳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投资的项目,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均列入市新型工业化项目计划,在项目批准、土地供给、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疏通资本流转渠道。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流转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重要平台。在完善现有产权交易中心行为规范的基础上,整合本地及外地可整合的产权交易市场资源,逐步形成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运作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统一监管下规范的股权转让制度,积极拓展产权交易业务,依靠优惠措施和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场交易,不断扩大产权市场交易规模,增强产权市场的影响力,争取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之一。 加强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权益。从交易制度、监管体系、技术、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更好地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发现市场价值、引导产权合理流转、优化国有资本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有序、富有效率的产权流转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促进公司股权规范、有序流动和优化重组。 五、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十一)加大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引入力度。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或迁入昆明的,按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总部等迁入昆明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分三年均衡拨付。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聚集区,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诚信建设,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策透明度,切实维护社会信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杜绝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加强保荐机构及其代表人履约诚信状况的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交易结算制度,正确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欺诈、误导、诱导客户交易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强化中介机构诚信执业,支持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对损害政府形象的单位和个人,损害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投资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高管人员,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发挥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明确责任,诚实守信。 (十三)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发展,强化法人治理力度,明确出资人义务,规范出资人行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为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证券保荐、投资咨询、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上市保荐、审计评估、财务顾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档案,定期进行信用考核。 (十四)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十五)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