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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96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对担保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九)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担保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担保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担保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十)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担保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担保机构的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五、努力营造担保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一)重视担保业产业规划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重视并积极支持担保业发展,将担保业纳入我市行业发展规划中,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资信档案,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
  
  (十二)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担保知识普及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担保业开展担保宣传活动。
  
  (十三)营造良好的政府服务环境。对符合要求并涉及工商、税务、金融、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以及其他动产、股权、林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登记部门要严格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登记成本,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
  
  (十四)营造多元化发展环境。市外担保机构参股、控股昆明市担保机构,享受昆明招商引资有关优惠、奖励政策;由社会资金投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享受与政府出资创办的担保机构同等的政策支持。
  
  (十五)为担保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营造环境。促进担保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和沟通,鼓励其他金融机构与信用良好、运作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担保机构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扩大担保覆盖面,发展适合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中小企业融资、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
  
  (十六)鼓励建立行业协会。由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担保机构牵头成立昆明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通过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树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由相关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抗风险能力评价。
  
  六、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考核奖励
  
  (十七)建立担保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担保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担保机构在我市的担保总额、创新能力、服务“三农”和产业建设的金额及其他综合因素为主要指标,每年对在昆担保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前十位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担保业发展提供保障
  
  (十八)加强领导协调。加强对担保行业发展的协调,促进各类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不能干预项目决策,不得操作信用担保具体业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进担保机构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分散制度。逐步建立担保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昆明市关于加快典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典当业发展,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典当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典当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当作为社会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是金融信贷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典当业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在满足短期应急性的融资需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典当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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