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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加强考核激励。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证券、期货、基金等行业,根据行业分别制定考核指标,每年对在昆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七)加强领导协调,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推动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协调小组和专题工作组,负责协调土地、税务、环保、工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企业改制和规范运作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统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扶持办法,在全市上下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昆明市关于加快担保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担保行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昆明市产融结合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担保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担保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担保业的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加快担保业的发展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利于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的建立,促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昆明市的产融结合,进一步推进重点扶持产业的建设;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优化投融资环境,创建诚信昆明。 加快昆明担保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担保行业机制和行业体系,吸引省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入驻昆明;鼓励本地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新建较大规模的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构;建立形成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农村建设、农民贷款、产业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昆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大力引进各类担保机构 (一)为新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对新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为担保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为新设担保机构提供资金扶持。全面落实《昆明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引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进驻给予奖励。对新入驻昆明的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分三年均衡拨付。对担保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聚集区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大力支持担保行业创新发展 (三)鼓励担保行业机制创新。发挥龙头担保机构的作用,形成各级聚集项目资源、共同参与担保、纵向分散风险的行业识别、预防、控制、化解和补偿风险的工作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主体作用,联合带动社会商业性、互助性担保力量,共同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发展。 (四)鼓励担保行业体系创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已有担保机构的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积极支持设立股份制、商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引入和建立再担保机制,吸引实力雄厚的投资者设立再担保机构,支持辖区内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 (五)鼓励担保行业模式创新。鼓励担保机构积极探索联户联保、涉农企业联保、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担保等方式,引导、撬动、黏合各种社会资金向现代农业和农村集聚。探索林权抵押等农业经营权抵押的新模式,进一步密切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和农户的关系。 (六)鼓励担保行业品种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品种,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债、收购兼并业务、场外交易市场的私募过程和风险(创业)资本。 (七)鼓励担保行业服务领域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在促进社会信用制度完善、配合产业结构调整、拓展就业渠道等各个方面发挥作用,拓展担保业覆盖领域,积极服务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昆明担保市场。 (八)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担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信息库建设、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和在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产融结合开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担保公司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