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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96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4.充分发挥出口信用政策性保险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在中央和省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我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力度,适当提高财政对投保企业保费补贴的比例。鼓励开发中小型企业一揽子保险产品,并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引入和培养
  
  (七)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保险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保险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保险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八)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保险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保险业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五、努力营造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九)重视保险产业规划。重视并积极支持保险业发展,将保险业纳入我市和行业发展规划中。
  
  (十)切实给予法规政策支持。对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积极贯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争取国家法律法规支持,为开发适合的保险产品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探索强制保险试点,研究制定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用保险管理和转移风险的具体政策。
  
  (十一)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作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公众形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保险市场中介体系。加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建设,加强国际保险交流与合作,提高昆明保险业的水平。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探索在公安、交通、消防、医疗等领域与保险业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提供资金等提供信息支持和制度支持;通过对保险机构进行表彰、建立黑名单,促进保险机构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十四)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培养、增强市民人身、财产保险意识。新闻媒体应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保险业开展保险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考核奖励
  
  (十五)建立保险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保险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保险机构在我市的保费增长率、地区覆盖率、险种覆盖率、赔付率、理赔期限、资金投放量、利润再投入、税收等为主要指标,每年对在昆保险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前十位的保险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加强领导协调,为保险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十六)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建立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保险业监管部门、在昆保险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逐步建立保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本地保险业专业人士共同建立昆明市保险系统研发联席会,制定昆明保险业发展计划,发布昆明市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根据昆明市社会经济、保险发展需要,协助积极向相关管理机构争取有利于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方针。
  
  昆明市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昆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良性互动,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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