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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要注意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女干部到各级培训机构学习深造,鼓励女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女干部的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女干部到国外境外学习考察。要结合女干部身心特点,把握女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方法,按需施教,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女干部实践锻炼的力度,切实提高女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要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锻炼,给她们交任务、压担子,放手使用。要为女干部提供更多的岗位锻炼机会,对她们进行多领域、多环境、多层次的实践锻炼,帮助她们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提高她们的实际工作能力。 13.要把女干部的交流纳入干部交流的整体规划,考虑女干部的自身特点和所处环境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女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间交流任职,并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要选派更多的女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女干部,要积极选派她们到上级部门尤其是重要综合部门、发达地区任职或挂职锻炼,使她们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现代眼光;对长期在领导机关工作的女干部,要有计划地选派她们到基层任职或挂职锻炼,使她们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要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参加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工程的任职或挂职锻炼。 14.建立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度,不断扩大女干部来源,强化女干部培养选拔基础性工作。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把培养选拔女后备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选拔一批基层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年轻女干部,作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人才储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不少于10%。积极探索适合后备女干部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培养锻炼方式和工作机制,加强培养锻炼的针对性,大力推动干部交流,为女后备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5.后备干部队伍中要重点掌握一批能够担任党政正职以及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女干部名单。对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要落实培养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备用结合。要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有充足的女干部来源。 16.要坚持政策引导,创造条件,引导更多的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中,委属高校要结合实际,明确女性的比例,保证一定的数量。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要有计划地从地方、党政机关和女性比较集中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调优秀年轻女干部,充实委机关、委属单位女干部队伍。 17.在女干部的成长进步过程中,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固然重要,但关键还要靠女干部自身的努力。广大女干部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更宽广的眼界看待工作和事业,妥善处理工作与家庭的关系,自觉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锤炼党性,拓展胸襟,丰富知识,改进工作,适应岗位职责需要,作“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表率,以自身对社会、对国家的贡献和实绩,赢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理解、爱护和支持女干部,经常了解她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满腔热忱地帮助她们健康成长。 五、采取措施,严格把关,扎实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18.要切实加强发展女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女党员工作计划,增加党员队伍中女党员的比例,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要大力采取各种培养措施,充足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源头。要认真贯彻发展党员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在吸收女党员时严格把好考察审查关、党员标准关、发展党员公示关、入党手续关、党委审批关。对培养时间不够、对党认识不深、入党动机不正、政治审查不过关的一律不审批,要有效地保证发展女党员的质量。 19.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发展女党员的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精心培养、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改善结构和分布,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经过努力,到2010年,国防科工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发展女党员人数要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