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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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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推荐、测评及任职考察听取意见的范围及组织实施按照《国防科工委机关选拔任用司、处级干部民主推荐、测评、听取意见的范围及组织实施办法》(附件七)执行。
  
  (三)人事教育司在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上司长办公会3个工作日前,书面征求机关纪委、驻委纪检组对拟提拔任用人员的意见。
  
  (四)依据考察情况,以及机关纪委、驻委纪检组反馈的意见,人事教育司司长办公会讨论提出任免职意见。处级干部报委领导审批,司局级干部提交委党组会研究决定。
  
  (五)对拟提拔任用或推荐提名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办法按照《国防科工委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附件八)执行。
  
  (六)对经公示后确定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办法按照《国防科工委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附件九)执行。
  
  (七)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发文:
  
  1.国防科工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局)长、副司(局)长,厅主任、厅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司局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职,经国防科工委党组研究通过(其中:人事教育司司长的任免职需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的任免职需经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职需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后,由国防科工委(党组)下达任免职通知。
  
  2.处长、副处长、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职,由国防科工委党组授权人事教育司司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委领导审批,由国防科工委下达任免职通知。
  
  3.科级干部由国防科工委党组授权人事教育司司长办公会研究后下达任免职通知。
  
  第十八条 委属单位领导人员实行任命制、聘任制或选任制并按下列任免程序办理:
  
  (一)由中共中央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程序:
  
  1.国防科工委党组提出初步人选,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也可由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或上级有关部门商国防科工委党组提出人选。
  
  2.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和地方协管单位党委组织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考察。
  
  3.国防科工委党组讨论后与地方协管单位党委协商一致并征求国务院主管领导同志的意见,呈报中共中央审批、任免。
  
  (二)国防科工委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1.委属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由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考察,提出拟任免职意见。
  
  2.委属单位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由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根据委属单位党委的建议向国防科工委党组写出考察方案;考察时,先进行投票推荐,据其结果与委属单位党委商量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并报国防科工委党组后进行考察;考察后写出考察报告,提出拟任免职的意见。
  
  3.国防科工委党组研究决定。
  
  4.征求地方协管单位的意见。
  
  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防科工委(党组)下达任免(聘任、解聘)通知。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需上报备案的,下达任免文件前及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
  
  (三)国防科工委党组授权委属单位管理、任免须事先征得国防科工委有关部门同意的领导人员报批程序:
  
  1.委属高校校长助理的任免职程序:
  
  (1)委属高校提出书面请示(含干部任免审批表、党委会纪要、干部考察材料),报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2)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对所提人选进行审核,并进一步听取学校党委、纪委、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3)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将有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以电话形式答复委属高校党委。
  
  (4)委属高校下达任免(聘任、解聘)通知,同时抄报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2.委属高校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职程序:
  
  (1)委属高校提出书面请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属提拔任用的需报送干部任免审批表、党委会纪要、干部考察材料,属平级转任的需报送干部任免审批表、党委会纪要。
  
  (2)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对所提人选进行审核,并征求国防科工委相关部门意见。
  
  (3)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将有关材料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以电话形式答复委属高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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