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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中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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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委党组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实
  
  20.要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是抓工作落实的有效办法,抓好“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必须重视和加强督促检查。要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上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组织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1.为了及时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在内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发展女党员工作的年度总结,要纳入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导,保证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2.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狠抓落实。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实行领导责任制。国防科工委党组将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安排,确保委党组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实。
  
  附件五:
  
  
国防科工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防科工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4]1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防科工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领导人员),是国防科工委党组、委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式之一。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国防科工委党组、委属单位(党总支)管理的、职位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三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领导人员);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领导人员);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情形。
  
  第五条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委党组(党委、党总支)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六条 公开选拔工作在国防科工委党组、委属单位党委(党总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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