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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来源,经冲洗、吹扫、置换合格后,用盲板彻底隔断; 3、在拆卸、解体和更换设备、仪表之前,应做最后一次的放空检查和低点排空检查,并确保设放空线和低点排空线始终处于开启畅通状态; 4、涉及易积存易挥发易自燃等可燃有毒介质的设备,作业前应作好特殊安全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 5、人员在拆卸、解体、更换设备、仪表或进行放空、排空检查时,应站在上风口; 6、在拆卸设备、仪表或法兰螺丝时,应首先松开设备、仪表或管线法兰一侧的螺丝,待设备余压全部放尽后,再卸开其他螺丝。作业时,要采用身体背向设备或法兰开启方向的作业方式,以免受到残存带压介质的冲击喷溅伤害; 7、在拆卸、解体和维修高温设备时,必须待设备内部温度冷却至正常温度时,再进行拆卸、解体和检维修作业; 8、在拆卸、解体和更换含有硫化氢等有毒物料的设备、仪表或阀门时,必须全程佩戴好空气呼吸器。现场监护人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近距离指导和监护,何时解除空气呼吸器佩带,由现场监护人员发出确认指令。同时,监护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器,以便随时确认现场的硫化氢浓度,发现异常状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在拆卸、解体和更换酸碱设备、仪表和阀门时,必须戴好防酸碱眼镜或保护头盔,穿好防酸碱服装。同时,还应准备好酸碱中和液、水冲洗设施,作好回收处理; 10、在2米以上高处且易发生坠落事故的地点进行检维修和加拆盲板等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并将其高挂在牢固的承重体上; 11、在设备的拆卸、解体和更换作业时,要及时回收设备内残存或阀门内漏产生的易燃有毒液体。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12、对涉及到硫化氢、氢气、液化石油气、瓦斯等高风险的设备检维修作业时,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车间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处理(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的制定,对作业时机、实施过程、实施方法等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分析,对其安全可靠性和法规制度符合性进行充分的论证; 13、处理(施工)安全方案中要对安全准备、吹扫置换、安全隔离、采样分析、动态检测、安全防护、安全监护、安全联系、逃生撤离、急救互救等措施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安排; 14、高风险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安排在白天天气晴好的时间段进行。无特殊情况,禁止安排在夜间和恶劣天气下进行; 15、高风险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处理(施工)安全方案完成审批会签后,企业应及时将确定后的方案印发到具体的执行人员和施工单位。同时作好对方案执行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具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处理方案和作业程序的交底,并签字确认; 16、高风险设备检维修作业所需的安全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检维修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应对现场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检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企业安全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检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第六章 储存环节安全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液化石油气罐区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巡回检查制等;建立完整的运行原始记录(包括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执行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以保证各类设备和监测仪表的完好工作状态。 第一百三十条 液化石油气罐区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罐区操作工艺指标;2)罐区岗位操作法;3)罐区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罐区应结合本单位条件和现状,编制液化气泄漏、着火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岗位职工演练。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组份相同的液态烃储罐,宜布置在一个罐组内,可以互为备用以适当减少储罐容量及个数。 第一百三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罐区宜设置不超过1米的实体防护墙,防护墙至少应该有两处用不燃材料制成的踏步。 第一百三十四条 液化石油气罐区宜设置备用罐,以供发生事故或者开罐检查、检修时的备用储罐。 第一百三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罐区的喷淋设施宜采用防锈材质,控制阀后宜安装过滤器,防止管线内的渣子堵塞喷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