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三亚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和《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四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 为维护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运输(以下简称煤电油运)以及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供给秩序,有效减少和缓解因煤电油运供给不足或中断(以下简称紧急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相关含义 1.2.1本预案所称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是指为防止发生煤电油运供给不足或中断可能引发大范围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紊乱,而采取有效预防、缓解紧张、控制危害、消除影响和恢复生产的全过程。 1.2.2本预案所称煤炭,是指我市发电用煤和重要工业企业用煤。 1.2.3本预案所称电力,是指我市电力发电、电网送电全过程。 1.2.4本预案所称成品油,是指我市输入的汽油和柴油。 1.2.5本预案所称天然气,是指我市天然气开采和输送过程。 1.2.6本预案所称运输,是指我市港口运输、航空运输、陆路运输和铁路运输。 1.2.7本预案所称重要工业品,是指我市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的原料和能源,属生产环节;以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钢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业产品、医药用品等产品的运输,属运输环节。 1.3工作方针和原则 1.3.1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工作应在监测预警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方针,遵循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的原则。 1.3.2本预案是我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的具体行动措施,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凡与我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预案有关的单位和企业,均须遵守本预案条款。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煤电油运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三亚市火车站和崖城火车站、市航运总公司、三亚港集团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三亚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山电厂、福万水电站、汤他水电站。 2.1.2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煤电油运办或指挥部办公室),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市交通局副局长(兼)、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经理(兼)担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2.1.3市煤电油运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理的法规和政策; (3)按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4)组织实施本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担负有煤电油运应急处理任务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协调工作; (6)对煤电油运应急事件进行调查、核准并发布煤电油运应急事件通报等。 2.1.4市煤电油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理的法规和政策; (2)负责建立健全煤电油运日常监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 (3)负责研究和建立煤电油运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有关单位应急调控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4)会同市煤电油运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研究采取调度协调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