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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7]277号
【颁布时间】 2007-11-05
【实施时间】 2007-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等四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2一般级和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要1小时内上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突发性重大气象、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3.3事件发生地政府和协调管理机构在报告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和协调管理机构的同时,要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和驻地军事机关。可能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的预测预警信息要严格坚持保密制度,控制信息交流范围。
  
  3.4确认预警信息后,事件发生地政府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信息;有关专业协调管理机构的预测预警信息报送本级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协调管理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在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经指挥部审核,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5各专业协调管理机构和报告地的政府要加强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信息报告交流范围的要求,科学确定信息交流范围;报告地政府负责人和各专业协调机构牵头负责部门和机构内权威机构负责人,是信息监管的责任人。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收到的信息认真审核和全面询问,详细登记报告人和报告电话等信息备查。
  
  3.6收到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指挥部领导,由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
  
  3.7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三亚市的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一般级(蓝色表示),较重级(黄色表示),严重级(橙色表示),特别严重级(红色表示)。
  
  一般级预警,由下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较重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启动总体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严重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启动市级总体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特别严重级预警,由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启动省级总体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3.8根据各地域特点和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构建包括现场指挥部、移动指挥部在内的紧急指挥基本体系。建立应急指挥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应急体系的作用,确保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应急处置指挥。
  
  3.9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平战结合原则,组织、协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场所设施和要素的配套管理。
  
  3.10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网、传真、专线电话等方式,与市委、市政府和各类协调管理机构等指挥部位实现有线或无线的信息联络,建立和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3.1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间要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市领导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通过协调管理机构随时调用全市应急资源。
  
  应急指挥流程图:
  
  4、物资保障
  
  4.1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将物资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指挥小组备案,以备统筹调拨使用。
  
  4.2全市应急救援物资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调拨、各部门分级管理、现场指挥部按需分配使用。
  
  4.3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提高市内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能力,实现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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