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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3.3紧急事件综合为六项,其事项如下: (一)煤炭 我市煤炭外购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中断或持续大幅度下降的;我市煤炭销售企业或用煤大户的煤炭库存持续大幅度减少,不能满足本市工业企业需要,且预计持续较长时间的;国内煤炭生产企业由于各类灾害事故、停产整顿等原因造成我市用煤企业购煤困难的;国内煤炭经营秩序混乱,中间环节哄抬物价,造成我市煤炭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其他原因造成煤炭采购、供应、运输、储备紧张的。 (二)电力 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乃至全部停电的;我市重要发电厂因缺水、缺气停止运行的; 电力设备事故造成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非正常运行而导致对电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我市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及灾区较长时间难以恢复供电的;我市电力供给持续紧张,重要用户长时间停电的。 (三)成品油 我市主要油库合计成品油库存低于警戒线的;大宗工业用户因成品油紧张影响生产的;全社会加油站因资源原因出现较大范围停业,中石化、中海油所属加油站出现一定比例停业现象,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社会经营单位或用户持续抢购成品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期维持较长时间的。 (四)天然气 由于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天然气管道中断,长时间不能往外输气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用气企业大户(如南山电厂)因缺气长时间停止运行的;由于天然气管道中断导致居民用气大面积(80%以上)中断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 (五)运输 港口运输异常,如琼州海峡长时间停航,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运输船舶和滚装船航线中断,进出岛货物集装箱在港口大量积压的;公路干线交通异常,如重点高等级公路、国道长时间关闭或中断、琼州海峡长时间停航,造成大量重要物资、生活必需品、旅客和车辆长时间中途滞留的;民用航空运输异常,如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因事故、灾害等原因长时间关闭,机场滞留大量货物和大批国内外旅客无法疏散的;铁路干线客货运输异常,如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干线、车站、枢纽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以致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车停发,装车量持续急剧下降的;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禽畜、蔬菜、冶炼物资等大宗商品大量待港,造成下游产业行业性生产组织困难的。 (六)重要工业品 与我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业品(钢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业产品、医药用品等)因运输原因造成供应严重不足,影响企业生产的;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原料、能源等资源配置突发性失调,生产秩序紊乱,供应不足,威胁我市经济正常运行的。 3.4应急事件分级 按照紧急事件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煤电油运应急事件分为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三个状态等级。 3.4.1较重(Ⅲ级)应急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紧急事件二项发生,紧急事件进入Ⅲ级应急事件状态。 3.4.2严重(Ⅱ级)应急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紧急事件三~四项发生,紧急事件进入Ⅱ级应急事件状态。 3.4.3特别严重(Ⅰ级)应急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紧急事件五项以上发生,紧急事件进入Ⅰ级应急事件状态。 3.5预警报告期的措施 3.5.1发生或发现煤电油运紧急事件后,市煤电油运办向市煤电油运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3.5.2市煤电油运办应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迅速提出应急措施建议,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市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提出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可供决策选择的方案。 4、应急处理 4.1应急响应 4.1.1分析发现或接到企业报告后,市煤电油运办应当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影响程度,提出是否启动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及应急事件等级(含具体事项,下同)的建议,并报告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同时,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4.1.2煤电油运紧急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指示或紧急事件情形,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综合判断紧急状态程度和影响范围等,作出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事件等级和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并向省煤电油运指挥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