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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科工三司[2005]1220号
【颁布时间】 2005-10-13
【实施时间】 2005-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0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
  
  表4: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类表
  
  ┌──┬────────────┬────────────┬────────────┐
  
  │类别│Ⅰ类│Ⅱ类│Ⅲ类│
  
  ├──┼────────────┼────────────┼────────────┤
  
  │生产│生产船长>50m的铝质一般 │生产50m≥船长>24m铝质一│生产船长≤24m铝质一般船 │
  
  │能力│船舶。│般船舶。│舶。│
  
  ├──┴────────────┴────────────┴────────────┤
  
  │注:表中的每一类别包容其右侧的所有类别。例如:Ⅰ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Ⅱ类、Ⅲ│
  
  │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Ⅱ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Ⅲ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
  
  表5:
  
  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类表
  
  ┌──┬────────────┬────────────┬────────────┐
  
  │类别│Ⅰ类│Ⅱ类│Ⅲ类│
  
  ├──┼────────────┼────────────┼────────────┤
  
  │生产│生产船长>24m玻璃钢一般 │生产24m≥船长>12m玻璃钢│生产船长≤12m玻璃钢一般 │
  
  │能力│船舶。│一般船舶。│船舶。│
  
  ├──┴────────────┴────────────┴────────────┤
  
  │注:表中的每一类别包容其右侧的所有类别。例如:Ⅰ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Ⅱ类、│
  
  │Ⅲ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Ⅱ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Ⅲ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
  
  │业。│
  
  └─────────────────────────────────────────┘
  
  2 通用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政策要求
  
  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如水泥船)。
  
  2.2注册资金
  
  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符合表6、表7、表8的要求。
  
  表6: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
  
  ┌────┬─────────────┬────────┬────────┐
  
  │类别│ 一级 │二级│三级│
  
  │├───┬───┬──┬──┼──┬──┬──┼──┬──┬──┤
  
  ││ Ⅰ类 │ Ⅱ类 │Ⅲ类│Ⅳ类│Ⅰ类│Ⅱ类│Ⅲ类│Ⅰ类│Ⅱ类│Ⅲ类│
  
  ├────┼───┼───┼──┼──┼──┼──┼──┼──┼──┼──┤
  
  │注册资金│20000 │10000 │5000│2000│1000│500 │200 │200 │100 │ 30 │
  
  │(万元)│││││││││││
  
  └────┴───┴───┴──┴──┴──┴──┴──┴──┴──┴──┘
  
  表7: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
  
  ┌────────────┬──────┬──────┬──────┐
  
  │ 类别 │Ⅰ类│Ⅱ类│Ⅲ类│
  
  ├────────────┼──────┼──────┼──────┤
  
  │注册资金(万元)│1000│500 │200 │
  
  │││││
  
  └────────────┴──────┴──────┴──────┘
  
  表8:
  
  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
  
  ┌────────────┬──────┬──────┬──────┐
  
  │类别│Ⅰ类│Ⅱ类│Ⅲ类│
  
  ├────────────┼──────┼──────┼──────┤
  
  │注册资金(万元)│200 │100 │ 30 │
  
  └────────────┴──────┴──────┴──────┘
  
  2.3所有权证明
  
  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用地证明(或租赁协议),提供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3.1生产设施
  
  3.1.1生产场所
  
  3.1.1.1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设有与所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包括生产场地、材料存放处所、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能力,满足生产管理需要。
  
  3.1.1.2生产场所的面积应不低于表9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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