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表9: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场所最低要求 ┌─────┬──────────────┬───────────┬──────────┐ │ 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 ││ Ⅰ类 │ Ⅱ类 │Ⅲ类│ Ⅳ类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Ⅰ类 │ Ⅱ类 │Ⅲ类│ ├─────┼───┼───┼──┼───┼───┼───┼───┼───┼───┼──┤ │ 生产场所 │15.0万│12.0万│8.万│4.0万 │5.0万 │3.0万 │1.5万 │2.0万 │1.0万 │2500│ │面积(㎡)│││││││││││ └─────┴───┴───┴──┴───┴───┴───┴───┴───┴───┴──┘ 3.1.1.3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独立的船体、机电生产车间。 3.1.1.4二级各类一般钢质船舶生产企业应有独立的船体、机电生产区域。 3.1.1.5三级各类一般钢质船舶生产企业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船体、机电生产区域。 3.1.2岸线长度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有满足生产要求的岸线。 1)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450m; 2)一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400m; 3)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300m; 4)一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200m; 5)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250m; 6)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180m; 7)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110m; 8)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150m; 9)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100m; 10)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50m。 3.1.3船台 3.1.3.1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设有满足所建造钢质一般船舶相适应的船台,其陆地耐压部分的长度、宽度、耐压强度应与所建造船舶的船长、船宽、空船重量相适应。船台应保证船舶在建造过程中不产生任何不允许的变形。 3.1.3.2各种船台都必须具备良好的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 3.1.3.3船台上应设置坞墩(或胎架),坞墩(或胎架)的设置应保证船底与船台的净空高度不小于0.8m。 3.1.3.4应定期测量船台的下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测量结果应存档备查。 3.1.3.5一级Ⅰ类、一级Ⅱ类、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有固定船台(或船坞),船台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拢,设有与之相配套的下水设施和固定起重设施。 3.1.3.6一级Ⅳ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有固定船台,船台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拢或混凝土平台基础,设有与之配套的起重设施。 3.1.3.7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建有固定船台。允许使用简易船台,简易船台表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应至少在坞墩以下浇铸满足所建造船舶耐压要求的混凝土地基或具有同等耐压要求的地基,每个坞墩主体应由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简易船台允许采用流动式起重设备。 3.1.3.8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建有固定船台或简易船台。允许使用临时船台,临时船台应为原始卵石层或经硬化处理的地基。坞墩(或胎架支柱)下面一般应使用钢筋混凝土或坚固的条石铺垫。应使用整体式坞墩,不允许使用散件坞墩。不允许直接在沙滩或沼泽地上直接铺墩造船。临时船台允许采用流动式起重设备。 3.1.4下水方式 3.1.4.1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船舶下水必须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具备相应下水方式的下水设施。 3.1.4.2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船舶下水一般应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允许采用其它有效而安全的下水方式(如气囊下水),但所采取的下水方式须经论证或计算。允许采用分包的方式进行外协下水,但应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书。 3.1.4.3无论是企业自备下水还是外协下水,都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采用的下水设施、设备的技术状态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2)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 3)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下水方案(含应急预案),并经船检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