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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级Ⅱ类│1、船体助理工程师(或技师)1名,机电助理工程师(或技师)1名 │ │三级Ⅲ类│2、一名初级或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主持质量和检验工作,曾主持相 │ ││关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资质的或经船检部门认可的船体、机电检验人员各1名;│ ││4、应有1名持证的无损检测人员(可外聘)。│ └────┴─────────────────────────────────┘ 3.4.3技术工人 3.4.3.1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与建造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船舶焊工应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船舶焊工证书,持证上岗,焊工证书的等级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4.3.2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有一部分相对固定的焊工施工队伍,以保证船舶的建造质量。 3.4.3.3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持证焊工的最低人数要求按表11的规定。 表11: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持证焊工的最低人数 ┌─────┬─────────┬────┬────┬────┬────┐ │ 类别 │一级Ⅰ类、一级Ⅱ类│一级Ⅳ类│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Ⅱ类│ ││ 一级Ⅲ类 │二级Ⅰ类││三级Ⅰ类│三级Ⅲ类│ ├─────┼─────────┼────┼────┼────┼────┤ │Ⅲ类焊工│ 30人 │16人│8人 │4人 │2人 │ │数││││││ ├─────┼─────────┼────┼────┼────┼────┤ │Ⅱ类焊工数│ 60人 │32人│16人│8人 │4人 │ ├─────┼─────────┴────┴────┴────┴────┤ │Ⅰ类焊工数│各企业根据生产能力自定│ └─────┴─────────────────────────────┘ 3.5管理 3.5.1质量保证机构 3.5.1.1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与船舶生产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取得经国家认证认可管理机构认可通过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3.5.1.2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机构,质量体系运转正常。 3.5.1.3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并能在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各项质量职能。 3.5.1.4二级Ⅲ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能在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各项质量职能。 3.5.1.5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也可只设置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并能在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各项质量职能。 3.5.2质量主管领导 3.5.2.1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3.5.2.2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3.5.2.3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3.5.3方针目标 3.5.3.1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并在企业内各相关职能部门或层次上制定可测量或能评价的与质量方针相一致的质量目标。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层层分解并贯彻落实。企业应对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持续适宜性定期进行评审。 3.5.3.2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及与质量方针相一致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具有可考核性。 3.5.4质量管理文件 3.5.4.1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应具备满足质量体系运行需要的质量管理文件,并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目录。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相应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各种质量记录表格。所建造船舶的质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3.5.4.2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满足生产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制度配套的各种质量记录表格。所建造船舶的质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3.5.5采购质量控制 3.5.5.1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采购质量控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及配套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 2)企业如有外协件等委托服务项目,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控制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