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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科工三司[2005]1220号
【颁布时间】 2005-10-13
【实施时间】 2005-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0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1)斜试验用设备、密性试验用设备;
  
  2)超声波测厚仪、测爆仪、无损检测设备(如超声波探伤仪、X光射线探伤仪、磁力探伤仪)(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外协);
  
  3)激光经纬仪(一级Ⅳ类、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外协)。
  
  3.3.3计量检测要求
  
  1、无论是企业自备还是外协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按规定检验周期定期到经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2、外协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与外协单位签订协议。
  
  3.4人员
  
  3.4.1企业技术负责人
  
  3.4.1.1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4.1.2二级Ⅱ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4.1.3二级Ⅲ类、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师),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无初级职称的,应主管相关工作七年以上。
  
  3.4.1.4技术职称应提供相关证书,主管相关工作应提供相关证明。
  
  3.4.2专业技术人员
  
  3.4.2.1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必须设有独立的施工设计技术部门,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机电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3.4.2.2二级Ⅰ类、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配有覆盖船体、机电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3.4.2.3二级Ⅲ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覆盖船体、机电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3.4.2.4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初职或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3.4.2.5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能负责全船的技术工作,能制定造船工艺、提供工艺指导、施工流程管理。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聘技术人员应有正式聘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一级Ⅰ类│1、船体、船机、船电高级工程师各4名,船体工程师8名,船机、船电工程 │
  
  │一级Ⅱ类│师各4名; │
  
  │一级Ⅲ类│2、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主持质量、检验工作,曾主持相关工作五年 │
  
  ││以上;│
  
  ││3、具有资质的或经船检部门认可的船体、船机、船电检验人员各3名;│
  
  ││4、应有1名持Ⅱ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专职)。│
  
  ├────┼─────────────────────────────────┤
  
  │一级Ⅳ类│1、船体、船机、船电高级工程师各2名,船体工程师4名,船机、船电工程 │
  
  │二级Ⅰ类│师各2名; │
  
  ││2、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主持质量和检验工作,曾主持相关工作五年 │
  
  ││以上;│
  
  ││3、具有资质的或经船检部门认可的船体、船机、船电检验人员各2名;│
  
  ││4、应有1名持Ⅱ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
  
  ├────┼─────────────────────────────────┤
  
  │二级Ⅱ类│1、船体、船机、船电高级工程师各1名,船体工程师2名,船机、船电工程 │
  
  ││师各1名; │
  
  ││2、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主持质量和检验工作,曾主持相关工作三年 │
  
  ││以上;│
  
  ││3、具有资质的或经船检部门认可的船体、船机、船电检验人员各1名;│
  
  ││4、应有1名持Ⅱ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可外聘)。│
  
  ├────┼─────────────────────────────────┤
  
  │二级Ⅲ类│1、船体工程师(或高级技师)2名,船机、船电工程师(或高级技师)各1 │
  
  │三级Ⅰ类│名;船体、机电助理工程师(或技师)若干。│
  
  ││2、一名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主持质量和检验工作,曾主持相 │
  
  ││关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资质的或经船检部门认可的船体、船机、船电检验人员各1名;│
  
  ││4、应有1名持证的无损检测人员(可外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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