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结构部位 项目|----------------------- |梁|柱|基础 --|--------|---|---------- 车间|0.7(主梁)|0.7|0.7 |0.85(次梁)|| --|--------|---|---------- 仓库|0.9(主梁)|0.9|0.9 |0.9(次梁)|| -------------------------- 第5.7.3条当楼面计算荷载大于或等于10kN/平方米时,可不考虑叉车对楼面的影响。 第5.7.4条车间楼面活荷载也可按生产使用、安装检修、堆放材料、运输工具等重物引起的局部荷载及集中荷载实际情况考虑。 第5.7.5条生产厂房梁上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大型设备检修的吊钩或孔洞;梁的强度应考虑起吊荷重的需要。 第5.7.6条设在屋面下的工艺管道、风管等的均布荷载宜按1.5kN/平方米计。 第六章 电力、仪表和控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系统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灵活、节能,并适应卷烟生产要求。 第6.1.2条电力设计应结合当电业部门规定和规划的要求。 第6.1.3条同一工程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和技术措施应协调统一。 第二节 负荷和电源 第6.2.1条生产电力负荷一般属三级负荷,有条件时,宜专用回路供电。年产30万箱及以上的厂可定为二级负荷,宜设置备用电源或考虑备用电源规划。自备电源的设置应经技经方案比较,其结线方案应经当地电业部门批准。 第6.2.2条用电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全厂需要系数宜为0.55~0.65,生产车间需要系数宜为0.6~0.7,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以及空调设备容量比例较大者取上限。 第6.2.3条变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6.2.3.1条全厂变压等级不宜超过二级。经技经方案比较可采用35/0.4kV一次降压。 第6.2.3.2条变配电所设置应适应卷烟厂环境多尘、装备多变的特点。 第6.2.3.3条制丝车间和卷接包车间宜设车间变电所,制冷站和压缩空气站,有条件时可设车间变电所。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 第6.2.3.4条电网电压偏移经常超过规定不能满足用电设备要求者,可选用自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6.2.3.5条变压器负荷率,一次降压者可取80%~90%,二次降压者可取70%左右。 第6.2.3.6条高压变配电所应设置值班室,车间变电所可不设置。 第6.2.3.7条低压配电回路应按生产车间、工段、工序或机组分组。重要机组可设手动工切换的备用线。 第6.2.3.8条改建、扩建设计时,旧设备及系统的利用,应考虑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和系统上整体协调。 第6.2.4条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并可采用可靠的自动补偿装置。大容量异步电动机和现场分段集中控制站的无功功率补偿可就地设置。 第6.2.5条高压配电和每一动力低压回路应设电能表。生产车间配电为树干式时,进线应装电能表。现场分段集中控制站宜装电能表。 第三节 动力配电 第6.3.1条车间配电能力应满足各专业需要,并适当留有富裕量。电压质量应满足设备起动和正常运行的要求。 第6.3.2条电机电器防护等级应符合车间环境条件。卷烟厂生产车间的环境宜分为: (1)多尘环境:制丝、卷接包、烟草薄片、烟丝膨胀车间及除尘室等。 (2)高温高湿环境:烟叶发酵室、烟叶预回潮间等。 (3)高温环境:散热较差的烟叶发酵车间风机房。 (4)酸性腐蚀环境:滤棒成型工段及三酯酸甘油酯堆放间。 (5)易燃环境:香料配料间等。 (6)一般环境:其他车间。 第6.3.3条制丝车间、除尘室的电机电器防护等级宜采用IP54,但不应低于IP44;卷接包车间的应采用IP44。当防护等级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第6.3.4条制丝车间的配电间或控制间,有条件时,宜利用厂房上部空间。除尘室宜设单独的配电间。 第6.3.5条生产车间及除尘室等的导线宜选用铜芯。 第6.3.6条生产车间配电箱或电机控制中心应适当留有备用回路、检修电源和插座。插座间距不宜大于30m。 第6.3.7条生产车间敷线方式宜采用桥架、线槽或穿管明敷。桥架及线槽的填充系数应考虑安装检修方便,并计及温升等因素。卷接包车间可采用密集型封闭插接母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