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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2.7.6条烟丝膨胀车间宜紧靠主厂房。 第2.7.7条采用干冰法膨胀烟丝工艺时,应设事故排风系统,并有防爆措施。应同时装置固定的和移动式的二氧化碳检测装置及自动报警系统。 第2.7.8条当采用干冰法生产能力为570kg/h时,烟丝膨胀车间面积(不包括原料处理部分)约1800平方米。 第八节 工艺管道 第2.8.1条工艺管道有物料管、蒸汽管、凝结水管、给水管、排水管、压缩空气管、真空管、除尘管、排汽管等。 第2.8.2条物料管设计主要工艺参数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叶尖气力输送:风速约22m/s 料气比0.2~0.5 (2)烟梗气力输送:风速约22m/s 料气比0.2~0.4 (3)叶片气力输送:风速约20m/s 料气比0.3~0.5 (4)滤棒气力输送:空气压力0.5MPa (5)烟丝气力输送:风速:多管,22m/s;单管,20m/s 料气比0.4~0.6 第2.8.3条设计一般规定 第2.8.3.1条应符合工艺要求,保证安全稳定生产,便于操作和检修。 第2.8.3.2条应全盘规划,整体协调,层次分明,整齐美观。 第2.8.3.3条在保证正常和安全生产条件下,应力求管线短、管件少、管阻小。 第2.8.3.4条管道及附件选择应符合工艺要求,应根据介质特性和设计参数对材质、规格、压力、通径及其它技术条件进行选定。 第2.8.3.5条应满足支吊架安装要求。支吊架布局和选型应满足管道的特殊要求,如热力补偿、大型阀门安装等。 第2.8.3.6条应考虑装设自控仪表的条件和要求。 第2.8.4条管道附件及支吊架宜选用标准件,并应与其它专业统一协调。 第2.8.5条对蒸汽参数及品质有较高要求的设备,如真空回潮机、白肋烟烘焙机、膨化塔等应从锅炉房或供热中心专管对其供热。 第2.8.6条生产车间的凝结水应回收或利用。应采取措施,保证回收畅通。 第2.8.7条管道材质应满足卷烟工艺和食品卫生要求,还应考虑介质特性、管材强度、使用中的安全、防火和寿命等。 第2.8.8条管道和附件一般采用的材质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第2.8.8.1条物料管 (1)糖料和香料:不锈钢 (2)气力送丝系统:铝合金、碳钢 (3)烟梗、叶片、烟丝气力输送:碳钢 (4)滤棒输送:不锈钢、塑料 第2.8.8.2条高温高湿排汽:不锈钢、紫铜等,不宜用镀锌钢板和一般的玻璃钢。 第2.8.8.3条蒸汽、压缩空气、真空管:无缝钢管。 第2.8.9条管道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与其它专业的管道、桥架等相互协调,保证运行可靠、安装维修方便。 第2.8.10条车间内管道一般应沿墙或沿柱架空敷设,管道穿过通道或门洞时,其与地面的净距应大于2.5m。车间工艺管道不宜采用地沟敷设。 管道(包括保温层)与梁、柱、墙、窗、桥架和管道之间应有必要的间距,以满足安全、安装、操作、检修和热涨冷缩的要求。 第2.8.11条跨越设备、电动机和电气开关柜等的管道不应有焊缝、阀门及其他管件,必须安装时,应有防漏措施。 第2.8.12条室内外多根管道的排列应满足使用、安装、检修和美观的要求,并应考虑管架荷载的合理分布。 第2.8.13条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阻力损失。 第2.8.14条车间内管道树枝状布置时,应注意阻力平衡,并设置必要的阀门。 第2.8.15条阀门应布置在操作、检修方便的地方,并不应妨碍设备本体及管道等的拆装和检修。 竖管上阀门安装高度以1.2m为宜。当阀门安装高度超过2m时,对集中布置或操作频繁的阀门应设置操作平台。 水平管线上阀门的阀杆不宜朝下安装。 第2.8.16条车间内的压缩空气吹扫口间距宜为12~18m,如经常吹扫的机台较多时,可安装配气器。 第2.8.17条布置在吊顶下的气力送丝系统的物料管应考虑与卷烟机集丝箱有最佳连接,并与空气调节的送风口、照明灯具相协调。 第2.8.18条车间工艺管道及附件不宜支承在设备上。 第2.8.19条气力送丝系统的管道不应支吊在吊顶支架上。 第2.8.20条管道连接方法应与输送介质的特性相适应,一般宜采用焊接;吊顶内管道应采用焊接;需经常拆洗的物料管以及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宜用活接头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