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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十条 争议的解决 1651.各会员关于有关本公约或第四十二条所述各项规则的解释和执行问题的争议,可以通过外交途径,或按照它们之间为解决国际争端所订立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内规定的程序,或用相互商定的任何其他方法予以解决。 1662.如果不采用上述解决方法的任何一种,则争执任何一方的会员可以根据情况将该项争议按照一般规则或任选附加议定书所规定的程序提付仲裁。 第六章 定义 第五十一条 定义 167在本公约内,除因上下文另有解释外: a)本公约附件二内所解释的名词具有该附件所指定的意义; 168b)第四十二条所述各项规则内所解释的其他名词具有各该规则所指定的意义。 第七章 最后条款 第五十二条 公约的生效日期和登记 169本公约自一九七五年一月一日起,在业已于该日前交存批准书或加入证书的各会员之间生效。 170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0二条的规定,电联秘书长应将本公约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第二部分一般规则 第八章 电联职能的行使 第五十三条 全权代表大会 2011.(1)全权代表大会定期召开,通常每五年一次。 202(2)如属可能,全权代表大会的日期和地点由上届全权代表大会确定;如不可能,则由行政理事会在征得多数电联会员同意后予以确定。 2032.(1)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下届全权代表大会的日期和地点或二者之一: a)在至少有四分之一电联会员向秘书长个别建议变更时,或者 204b)在行政理事会提议时。 205(2)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新日期和新地点或二者之一均须在征得多数电联会员同意后方能确定。 第五十四条 行政大会 2061.(1)行政大会的议程,如属世界性行政大会,须征得多数电联会员同意,如属区域性行政大会,须征得有关区域的多数电联会员同意,然后由行政理事会予以拟订,但须符合第225款的规定。 207(2)这种议程应包括全权代表大会指定列入议程的任何问题。 208(3)处理无线电通信的世界性行政大会还可在其议程内列入一项关于向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颁发有关该委员会活动和检查这类活动的指示的议题。 2092.(1)世界性行政大会应在下列情况下召开: a)在全权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时(开会的日期和地点也可由其确定); 210b)在上届世界性行政大会提出建议并经行政理事会核准时; 211c)在至少有四分之一电联会员向秘书长个别提出要求时;或者 212d)在行政理事会提议时。 213(2)在第210、211、212各款以及必要时在第209款所规定的情况下,开会的日期和地点由行政理事会在征得多数电联会员同意后予以确定,但须符合第225款的规定。 2143.(1)区域性行政大会应在下列情况下召开: a)在全权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时; 215b)在上届世界性或区域性行政大会提出建议并经行政理事会核准时; 216c)在有关区域内至少有四分之一电联会员向秘书长个别提出要求时;或者 217d)在行政理事会提议时。 218(2)在第215、216、217各款以及必要时在第214款所规定的情况下,开会的日期和地点由行政理事会在征得有关区域内多数电联会员同意后予以确定,但须符合第225款的规定。 2194.(1)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行政大会的议程、日期或地点: a)如属世界性行政大会,在至少有四分之一电联会员提出要求时;如属区域性行政大会,在有关区域内至少有四分之一电联会员提出要求时。各会员的要求须向秘书长个别提出,再由秘书长提交行政理事会核准;或者 220b)在行政理事会提议时。 221(2)在第219和220款所指情况下提出的变更,如属世界性行政大会,须征得多数电联会员同意;如属区域性行政大会,须征得有关区域内多数电联会员同意,方能作为最后通过,但须符合第225款的规定。 2225.(1)行政理事会可以认为在行政大会的主要会议之前需要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以拟订有关大会工作的技术标准问题的建议。 223(2)这种预备会议的召开及其议程,如属世界性行政大会,须征得多数电联会员同意;如属区域性行政大会,须征得有关区域内多数电联会员同意,但须符合第225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