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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除了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外国人之外,注有“私人和家庭生活”字样的临时居留证当然地发给下列人士: 1.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外国人,其双亲中至少有一人持有临时居留证;以及合法进入法国领土的外国人,其配偶持有临时居留证,并且他们被以家庭团聚的名义批准在法国居留;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外国人,该人士可以证明(可通过各种方法):至少从其10岁起,就在法国拥有惯常住所; 3.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的外国人,该人士可以证明(可通过各种方法):他惯常居住在法国已有至少10年,或者他曾以学生身份在法国居住至少15年。 4.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并且与法国国籍的侨民结婚的外国人,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该外国人合法进入法国领土。 --该外国人的配偶保留有法国国籍。 --在外国举行婚礼时,该外国人已经被预先登记在法国户口簿上; 5.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并且与持注有“科学工作者”字样的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侨民结婚的外国人(该外国人须是合法进入法国领土); 6.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并且是法国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的外国人,但该外国人应对该未成年人行使亲权或有效供养该未成年人。对于该外国人在该未成年人出生之后承认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的情况,则只有当该外国人从该未成年人出生之日起或至少从其1岁起即开始供养时,才可以发给该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7.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并且符合下述情况的外国人: --该外国人既不属于上面所列情形,也不属于有家庭团聚权利的情形。 --从该外国人在法国的个人关系和与家庭的联系的角度来看,拒绝批准其居留将给其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带来与拒绝的原因不相称的损害; 8.符合下述条件的外国人: --在法国出生。 --可以证明(可通过各种方法):在法国至少已经连续居住8年,且自其10岁以后,已经在法国的学校学习了至少5年。 --提出申请时,其年龄介于16至21岁之间; 9.由法国机构定期提供工伤或职业病补助的外国人,且其残废程度等于或超过20%; 10.根据1952年7月25日的52-893号法律(该法律涉及到避难权)已经获得无国籍人身份的外国人。以及其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对于后二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结婚之日早于该外国人获得无国籍人的身份。 --自结婚以来,夫妻已经共同真实地生活了至少一年; 11.惯常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该外国人之健康状况需要医疗照顾,否则将有极其严重的后果,并且该外国人在其祖国不能有效地享有适当的对待。 依照本条规定发放的居留证赋予其持有人从事职业活动的权利。 在共同生活不中断的情况下,依照本条之4发放的居留证才会给予更新。 第十二条 (乙) (依照1998年5月11日的98-349号法令之第6条增添) (该法令在1998年5月12日的《政府公报》上颁布) 除了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外国人之外,第12条(甲)述及的临时居留证当然地发给根据1952年7月25日的52-893号法律第13条获得避难的外国人。在下述情形中,该外国人之配偶及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获得临时居留证: --结婚之日早于该外国人获得避难的身份。 --自结婚以来,夫妻已经共同真实地生活了至少一年 依照本条规定发放的居留证赋予其持有人从事职业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丙) (依照1998年5月11日的98-349号法令之第7条增添) (该法令在1998年5月12日的《政府公报》上颁布) 在各个省设立负责居留证的委员会,其组成如下: --主席由行政法院院长或被委托的顾问担任; --一个司法官员,由省政府所在地的大审法庭全体会议任命; --一个由省长任命的熟悉社会事务的人。 人口超过50万的省,可以在一个或几个区设立该委员会。 在下述情况下,由省长召开该委员会的会议: --省长考虑拒绝向一个外国人发放或更新第12条(甲)中所述及的临时居留证; --省长考虑拒绝向一个外国人发放第15条所述及的居住证。 至少在召开委员会会议前15天,书面召集该外国人参加会议;该外国人选择的顾问或其他人士可以向其提供帮助,并且翻译也可以向其提供帮助。在1991年7月10日的91-647号法律(该法律涉及司法援助)规定的条件下,该外国人可以要求享受司法援助(在召集通知上注有此自主决定权);临时接受司法援助由委员会主席宣布。 如果该外国人无临时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已过期,则发给其一个收据。在等待省长裁决的期间,该收据具有临时居留证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