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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严格审核。各地市要对所属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和主要数据把好第一道关,严格审核。各地市、县(市、区)要对所属各县(市、区)、乡(镇)确定的常产进行审核平衡,防止相邻县(市、区)、乡(镇)之间常产相差过大。经审核后的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和主要数据以及地市总体实施方案和汇总主要数据,必须由党政一把手签字,并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批(抄报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查把关。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税改办)要依据中央有关政策把好方案审查关,严格按照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达到规定的减负标准,计税土地面积、常产符合实际、农民认可,停征各种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一事一议”实行上限控制等五条标准进行审查把关。 (三)开展调查和测算复核,严把数据质量关。 1.开展调研。深入基层和农户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农业税费征收管理、农业发展和乡镇机构及村级组织运转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测算复核。按省税改办制发的《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主要数据呈报(审批)表》的要求,对农作物常产、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农民减负幅度等数据,在去年统计、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复核,要逐级复核到乡镇、村及农户,对计税土地面积、常产等主要计税要素要张榜公布,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口径统一,填报及时,审查严格,领导签字。省税改办对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税率和减负幅度等主要数据要审查汇总,呈省政府审批。 三、开展宣传教育,并把税收任务落实到户阶段(7至8月份) (一)把好宣传教育关。 1.开展“七个一”活动。(1)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报道月活动;(2)印发致全省农民群众一封公开信;(3)编写一本《农村税费改革通俗读本》,免费发放到农户;(4)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上一堂税费改革专题党课;(5)作一次宣讲报告并录制录像带,利用农村信息网络进行宣传;(6)印发一篇农村税费改革公告;(7)编发一本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汇编。 2.扩大覆盖面。各县(市)、乡(镇)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内容、政策和目的,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注重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形成全方位覆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农民反映问题的渠道,把政策交给基层、交给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把好确定计税面积关。 1.确定计税土地面积。在测算复核工作基础上,将经过逐级审定的计税土地面积落实到村、到户。要解决“有税无地”或“有地无税”的问题。 2.结果透明。对确定的计税土地面积张榜公布,并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认可。 3.科学管理。分村按户建立农业税计税土地台账,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三)把好确定常产关。 1.确定常产。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1998年5年间各种农作物折算主粮后的实际平均产量为依据,据实核定;1998年遭受百年不遇特大洪涝灾害的特重灾乡(镇)、村,经县(市)政府批准,可以以1997年前5年的实际平均产量为依据,据实核定。以县为单位统一确定计税常产上限,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办法,过高的常产要坚决调下来,将最终确定的常产落实到户。 2.结果公开。对确定的常产,反复征求农户意见,张榜公布,达到群众认可。 (四)把好各项收费关。 1.清理各项不合理收费。清理取消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以及各项达标升级活动摊派到农民头上的负担。各地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本行政区内涉及农民的收费文件和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违背中央和省规定的收费、集资等违法项目一律取消,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制定相关办法。制定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农村收费集资项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办法,各地要坚决予以贯彻执行。 3.严格审批。省直有关部门要对保留的少量涉农行政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整顿,报省政府审批。对合法收费要公布项目和标准,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监督机制。(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2)建立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3)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