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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0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2011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六)实施文化建设繁荣工程
  
  1.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将文化基础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集、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以城市中心区为主干、覆盖全市城乡的文化服务网络。有重点、有层次突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代表首府南宁形象、显示南宁综合实力、达到国家一流水平的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如南宁市艺术博物馆等;加快文化艺术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场所、绿地、公园规划建设一批有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形成现代绿色、人文历史相呼应的绿城特色人文环境,努力提升南宁的文化品味。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以建设综合性、多功能乡镇文化站为龙头,加快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巩固和壮大城乡基本文化阵地。加强对新闻出版、社会文化、休闲娱乐等各种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扩大服务范围,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对公共文化投入的长效机制。坚持公共文化的政府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支撑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民间、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事业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增强农村文化自我发展能力
  
  统筹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共建共享。按照“四室一场一支队伍”(图书阅览室、文体娱乐室、实用技术培训室、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室、文体广场、文体队伍)的要求,抓好乡镇文化站和村宣传文化活动室的建设,有条件的可建文化或体育休闲广场,充分共享有限的文化设施资源,开展各类形式的文体活动,广泛吸引农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增强农村文化发展的活力。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文化实体,创新农村文化体制机制,增强农村文化自我发展能力。按照政府投资为主,企业与农民投资为辅的原则,通过捐赠、投资、冠名和民间集资、设立奖励基金等形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解决农村文化建设经费不足的瓶颈制约。鼓励农民兴建各类图书室、特色博物馆、民间艺术馆等,并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间民俗文化方面的作用,增强农村文化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文化下乡”为契机,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抓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百戏进乡村;扶持百个村屯、社区文艺队;送万场电影到农村;建设农村书屋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文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到县(区)、乡镇进行文化下乡活动及送书等活动,提升农民文化品质。
  
  3.推进文化产业创新,大力发展文化产品与服务
  
  扶持与培育本土文化企业。转变观念,实现文化由“事业”向“产业”的转变,加快本土文化企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步伐,整合文化资源,培育和扶持一批文化企业。加大文化产品创新力度。继续实施精品创作与生产战略,创新传统文化作品表现形式,并创作生产一批健康向上的、老少皆宜的影视、动漫、出版物等形式的作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加大文化产品与服务推介力度,鼓励文化园区发展。继续打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文化品牌,通过产品推介与大力开发文化产品与服务等形式,做大做强文化品牌,支持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文化企业特别是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集团在南宁发展;通过落实产业政策和市场化运作,重点抓好演艺、娱乐各类文化产品等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有较强实力的文化企业和新兴的文化园区。
  
  4.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提高体育设施使用效率
  
  将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要求,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区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南宁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用地。积极探索体育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财政投入,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公益性、特色体育运动场馆,如广西体育中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利用外资、民营资本新建体育场馆设施,如李宁体育园等,引导社会力量对现有体育场馆设施进行改造,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原则,积极拓宽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途径和办法,创新载体,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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