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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0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2011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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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二阶段:解决问题,全面推进(2010年1月-2011年3月)
  
  1.着力解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对于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县(区)和部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确保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改。
  
  2.加强督促检查
  
  督促各级组织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任务、记录检查结果,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对检查地点存在问题现场考察记录,整改后再次检查,实现以检查促提高。各级文明办及督查部门要开展定期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加大整改督办工作。
  
  3.自测自评
  
  各县(区)、各部门加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开展自测自评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最新版)的标准,对照检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效果,随时掌握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态。
  
  (三)第三阶段:完善提高,迎接复查(2011年4月-2011年12月)
  
  1.查遗补漏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自测自评、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突击整治,确保所有指标都达到复查标准。
  
  2.完善提高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所有指标都达到复查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各项指标的质量。重点完善提高具有鲜明南宁特色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升华,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报道,扩大其影响力,提升其理论高度。
  
  3.迎接复查
  
  市文明委要组织各县(区)和各部门,按照中央文明办的要求,做好各类复查材料的准备工作,高质量完成迎检材料的建档工作,迎接和配合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工作。
  
  四、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
  
  (一)实施科学发展惠民工程
  
  1.提升经济发展能力,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各项政策,坚持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相结合,充分发挥投资、消费和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充分利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各项政策,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等为载体,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和融入次区域合作,提升南宁经济发展的层次和质量,提升城市的竞争力。以项目建设、服务企业为切入点,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统筹推进、项目联合审批等工作机制,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使投资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提升改造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园区的建设,积极推进产业的集聚集群发展,提升经济发展的潜力。不断改善消费环境,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尤其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活动,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各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增强“会展经济”对内需的拉动作用;积极培育买车、买房、旅游购物、餐饮服务等消费热点,开辟电子商务、文体健身、理财保险等新兴消费领域;积极繁荣活跃节日市场,强化“假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2.推进全民创业活动,优化城市创业环境
  
  不断加大全民创业扶持力度。制定一系列扶持全民创业的配套优惠政策,出台支持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税收扶持政策、规费减免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社保扶持政策、费用补贴政策、放宽准入政策等,切实做好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等工作,在市场准入、企业设立等方面给予一切创业主体以最大的自由度,有效地推动全民创业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搭建创业政策法律平台、创业融资平台、创业技术平台和创业信息平台等创业平台,建设产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等创业基地,服务全民创业。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性的创业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全民创业观念和规则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人员素质,使广大创业者不仅想创业、敢创业,还能创业、会创业,激发和引导全民投资创业。开展全市年度创业表彰活动,评选“南宁市十佳创业先进个人”,树立典型,重点宣传报道,形成褒奖成功的创业氛围,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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