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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合理布局。对公共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而又有迫切需求的农村地区和新城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对公共设施相对成熟的中心城区,主要是加大对现有设施的改造和功能提升。科学规划、严格执行社区公共设施规划、用地和建设标准。各级政府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公共设施的整合和共享,提高其利用效率。通过重组、土地置换、社会资源整合等方式,加大投资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公共设施密集区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向郊县(区)和新城区转移。在政府主导下,综合利用合并、改建、拍卖、出售等市场运作方式,盘活公共设施存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加大投入,完善远郊县(区)医疗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农村教育等公共设施,建设符合乡村特点,保障基本需求的村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社区公共设施,通过建设一批面向基层、面向市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健康社区”,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 5.加强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过硬作风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应从解决办案问题转变到案件质量管理和案件的档案管理方面,以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加强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协调联动的基层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在将交通、医疗、义务教育等涉及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同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特别是农民工人身损害及追讨劳动工资的案件,要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业务开展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法律援助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针对社会转型时期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新情况,积极拓展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充分运用法律援助手段排解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文明素质提升工程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围绕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塑造城市的精神品质,培育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活动,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市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市民的自觉追求,形成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力量。积极开展荣辱观教育活动。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知荣明耻”工程,积极开展“八荣八耻”、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南宁市市民公约》、《南宁市市民‘八不’规范》等荣辱观教育活动,弘扬“能帮就帮”的南宁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2.开展道德模范的评比宣传,给市民树立学习的榜样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南宁市道德模范评选宣传学习活动、“感动南宁--文明和谐‘十佳’人物”评选表彰活动,与时俱进地在全市组织开展“十个十佳”系列文明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展示南宁市文明建设成效,加大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号召市民向先进榜样学习,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弘扬正气”的浓厚氛围。 3.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市民的文明意识 积极开展“促进公共文明”宣传劝导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和社区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文明公约,对涌现的新人新事新气象大张旗鼓给予褒扬,对不文明现象给予曝光,形成讲文明光荣、不讲文明耻辱的舆论强势。同时,在人流密集路段、广场、车站建立“志愿服务站”,动员干部群众义务劝导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大力开展“文明十个一”活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广泛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吸引人们在自觉参与中做到:文明乘车、文明游园、文明观演、文明出行、文明礼让、文明就餐、文明购物、文明待客、文明过节、文明排队,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 4.构建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