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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 认真抓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如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加强馆藏文物保护,提升陈列展示和服务水平;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落实审批监督责任;加强文物流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方针,切实做好遗产的保护工作。通过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保护工程,完善名录体系,通过抓传承、建基地等措施夯实非遗保护基础;积极鼓励和扶持民间艺术团体与民间艺人的创作工作,通过各类民族民俗节庆文化活动,如武鸣县的“三月三”壮乡歌圩、宾阳县的“炮龙节”、隆安县的农具节等让人民群众在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同时,强化保护非物质遗产的自觉性,发扬光大民族文化。 6.大力整顿文化市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强化文化市场立法调研,建立和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执法考评体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推进文化市场整顿。进一步推进娱乐场所“阳光工程”的实施,强化演出市场、娱乐市场的监管,开展电子游戏机市场、动漫产品市场专项行动和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宣传周”活动,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及印刷企业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音像制品“扫黄打非”力度;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净化荧屏声频。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监控中心的建设,实现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全覆盖,能实时监控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完善网吧社会监督制度,建立网吧督查员制度、实名上网登记制度,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抓好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并通过指导筹备成立文化产业协会等形式,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建立起市场环境净化的长效机制,促进文化市场各行业健康发展。 (七)实施城乡联动共建工程 1.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帮扶共建合力 建立联动机制,合力共建。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各行政机关单位把帮扶文明村示范点建设活动,与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基层组织建设、文化小康村、科技示范村、文明卫生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市、县(区)、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各帮扶的文明单位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工作安排上相互衔接,在工作内容上相互贯通,统筹兼顾,共同提高,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强化联动建设的监督机制。跟踪检查城市支援农村与帮扶创建等活动的各项措施与政策的落实情况,对落实好的部门予以奖励,对出现差错或者不予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建立健全联动创建的保障机制。 2.强化多方参与,推进城乡风貌改造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做好分工。市、县(区)、乡镇各级各部门和包村联系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特别是要发挥好县(区)、乡镇两级的作用,加强协调,强化沟通,进一步形成改造工作的整体合力。把“城乡清洁工程”、“穿衣戴帽”的改造与综合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结合起来,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整村推进国土整治结合起来。采取分期、分类的原则来推动改造工作,强化分类指导,改造工作切忌千篇一律,在基本的标准基础上突出特色;分期逐步实施,一期要着重做好外立面整治工作;重点推动,对于重点区域、节点要按时、按照自治区有关标准全面、全方位推进。市、县(区)两级加大财政支持和资金筹措力度,保证改造工作的资金及时到位。坚持群众参与,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良好局面。围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