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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省级应急指挥机制 2.2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启动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公布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7预案管理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名词术语 8.3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表1-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连阴雨(雪)、龙卷风、霾、扬沙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省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省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省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省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省长领导下,副省长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应对工作,各有关方面按以下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由省气象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由省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省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省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省减灾委组织实施。 2.2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上述各种灾害,各级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高温、雷电、大风、霜冻、大雾、龙卷风、冰雹、连阴雨(雪)、霾、扬沙等灾害,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