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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暴雪、低温、霜冻、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渔业部门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海洋渔业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海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林业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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