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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交通运输、民航部门
  
  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提示航空部门飞机起降安全
  
  
  
  教育
  
  部门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公安
  
  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交通电台向驾驶员提示交通堵塞路段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道路桥梁、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卫生
  
  部门
  
  组织做好雷电伤亡人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农业
  
  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安监
  
  部门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旅游
  
  部门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民航
  
  部门
  
  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新闻
  
  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电力
  
  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事发地
  
  政府
  
  组织协调对伤亡人员和灾情展开救助;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社区
  
  乡村
  
  在社区内公告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并关闭门窗
  
  
  
  社会
  
  公众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电;尽量避免在雷电时拨打接听手机
  
  附表8
  
  大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Ⅳ级
  
  Ⅲ级
  
  
  
  大雾蓝色预警
  
  大雾黄色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
  
  及时发布大雾黄色及其以上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海事、海洋渔业部门
  
  向水上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
  
  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禁止渔业船舶出港
  
  
  
  卫生
  
  部门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
  
  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患者突然增多的情况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取消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学生和儿童的活动
  
  
  
  民航
  
  部门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机场进港航班;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
  
  根据情况封闭机场,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新闻
  
  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
  
  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电力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社会公众
  
  尽量不到户外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时最好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附表9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Ⅳ级
  
  
  
  霾蓝色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警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卫生
  
  部门
  
  根据霾天气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启动应急方案,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患者突然增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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