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卫生部门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大风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电力、通信部门
  
  监控架空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对于架空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民航部门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机场、进港航班;采取措施保障飞行安全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工作
  
  
  
  
  
  
  
  乡镇、
  
  街道
  
  办事处
  
  组织实施本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尽量不出门,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附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等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高温蓝色预警
  
  高温黄色预警
  
  高温橙色预警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蓝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高温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公安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教育部门
  
  督促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对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
  
  
  
  农林、海洋渔业部门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水利及供水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民政部门
  
  通知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卫生部门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落实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救治措施
  
  各大医院、社区康复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交通运输部门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督促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旅游部门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停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电力部门
  
  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荷过大而引发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加大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安监部门
  
  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管理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
  
  
  
  
  
  
  
  乡镇、
  
  街道
  
  办事处
  
  配合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附表7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雷电监测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消防
  
  部门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火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