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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政府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乡镇、街道
  
  办事处
  
  通知、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积雪压损的临时搭建物,并组织检查
  
  
  
  部队和
  
  武警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雪天气预报信息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工作
  
  
  
  学校
  
  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做好防雪灾工作,停止户外活动,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本区积雪清理情况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本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民航部门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机场、进港航班
  
  封闭机场,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供电
  
  供水
  
  供气
  
  等基础
  
  设施
  
  营运
  
  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雪信息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附表4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等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寒潮蓝色预警
  
  寒潮黄色预警
  
  寒潮橙色预警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民政部门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采取应急预案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加强市政园林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林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工作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应采取防霜冻、防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提前收获上市
  
  
  
  卫生部门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寒潮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海洋渔业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海事、交通运输部门
  
  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乡镇、
  
  街道
  
  办事处
  
  组织实施本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年老体弱者、儿童及呼吸道疾病患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注意预防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用电、用气安全
  
  附表5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等级
  
  Ⅲ级
  
  Ⅱ级
  
  
  
  大风黄色预警
  
  大风橙色预警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民政部门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等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在露天的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等的安全性进行巡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回港避风的船舶应视情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农林、渔业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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